在新冠病毒前,大家都適宜謙虛一點。
台灣疫情仍然嚴峻,今日(5月17)新增335宗確診病例,不過台灣已經充滿了成功抗疫的自豪感。
當地的自豪感源於「空城影像」。由於今次疫情來勢洶洶,台灣民眾自發不出街,令到平時充滿擁擠人潮的鬧區,如今人車數量銳減,出現空城現像。當大量空城照片傳到網絡上,就有不少有心或無意地作政治詮釋:
台灣名人轉發的「21字防疫金句」。
1. 有人在網上散出「21字防疫金句」說:「看好了世界,台灣人只示範一次,在兩周內解除三級」。短短21字的口號一曝光,預告台灣會在兩周內解除三級警戒,迅即在社交網站瘋傳,當地名人也陸續轉發。
「台灣人只示範一次」。真有滿滿的自豪感,就如一個小學生未考試,就已預告他會考第一樣,你不看她表演就走寶了。
有人散播所謂「日本媒體報導台灣『奇蹟』」的消息。
2. 台灣的成就還轟動了日本呢。也有人在台灣網上散播「日本媒體報導台灣『奇蹟』」的消息,並附上台北空城照,指日本大讚台灣防疫意識極高,世界其他地方完全做不到。由於圖上有日文「今日台灣」,令人覺得是日本媒體的截圖。
不過後來台灣傳媒查證,其實沒有日本媒體形容台灣有「奇蹟」,照片只是網上有人造出來的。
大家應該知道,台灣的政治網軍怎樣厲害。台灣政府在抗疫上跌了一大交,疫情大爆發,如今馬上有網上的文宣弄出來,大讚台灣厲害,創造了空城的「奇蹟」,還震驚了前殖民地時代宗主國日本。其自娛、自樂、自嗨的味道,真是隔著電腦螢幕都嗅得出來,只能嘆句網上打手才真正創造了奇蹟呢。
那麼台灣真能在14日控制解除三級警戒嗎?
若台灣真能在14日繼續「空城」,疫情應可緩解,因為大幅減少人流流動,大大減少社交接觸,的確是阻斷新冠病毒傳播的有效方法。當其傳播率低於1的時候,疫情會慢慢消退。
不過若疫情消退,台灣馬上在兩周內解除三級警戒的話,由於未能清零,未夠時間令病毒在社區上消失,人們一鬆懈,疫情又會再重臨。台灣十分崇拜的日本,早已經歷了這個過程。住在台灣的日本YouTuber「JUN醬」也分享了照片,指去年4月日本疫情剛爆發時,單日確診200人時,日本街頭如台灣一樣空無一人;但相隔1年後的今天,日本單日確診7000人時,人們卻像是無懼病毒似地,紛紛走上街頭。這種抗疫疲勞,台灣未經歷。
日本YouTuber「JUN醬」分享日本一年之間的對比照片。
以大陸嚴格管控的經驗,武漢由去年1月23日開始封城,到4月8日解封,封城兩個半月,才完全阻斷病毒傳播。若台灣14日解封,連一個傳播周期21日都未完,不能阻止疫情再爆。
台灣現在的措施足夠抗疫嗎?
今次台灣疫情應由華航機師等傳入,主要有3種英國變種病毒到處感染,傳播力強勁。台灣疫苗接種率只有1%屬於太低,若不做全民檢測,只靠社區限聚,難以清除在社區流散的病毒。
國民黨趙少康指美國洛杉磯都做全民檢測,質問「蔡英文政府到底在怕什麼?」台灣的衛福部長陳時中卻有一連串理由不做全民檢測,話檢測會有偽陰性,反而讓確診者以為沒事到處亂跑云云。
台灣就是這樣,大陸做全民檢測,台灣就不能學大陸做。當然他更怕一測就測出幾萬宗確診,戮破了台灣這個「抗疫優等生」的大話。
無論如何,在新冠這個厲害對手的面前,不夠謙卑,事事政治化,終究會吃虧的。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