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台灣的疫情接連爆發,一邊對台灣同胞的慘況感同身受,另一邊對台灣官員的文化創意,大開眼界。
台北市爆疫核心地段萬華區,充斥著阿公店和茶館,這地區是台北的色情場所老區,從業員都是40、50歲以上。自從蔡英文於2016年上台之後,與大陸關係急速轉壞,大陸遊客劇減,蔡英文就搞出「新南向政策」,要吸引東南亞遊客來台,結果大開中門,讓大批東南亞妓女到台灣「揾食」,為萬華區色情事業注入年青「新血」,結果該區成為爆疫中心,出事後東南亞小姐自然不會主動投案,而是全台逃亡。新南向政策可謂「成果豐碩」。
萬華區出事,台灣的抗疫總指揮、衛福部長陳時中發揮他的文化創意,稱萬華區的買春活動為「人與人之間的聯繫」,成功轉移注意。看著有基隆60多歲男子連續26天每天坐火車去台北萬華區,搞「人與人之間的聯繫」,頓覺台灣人的聯繫確是「挺緊密」的。
陳時中的創意不止於此,他又創出「校正回歸」這個新名詞。初時大家都不太了解「校正回歸」是什麼東東。以為5月22日出現400宗「校正回歸」個案,只是一次過,以為疫情爆發之初,台灣地方政府向上報告疫情的時候,因誤填資料或報告不及時或檢測延誤,漏報了一些個案,於是台灣一次過把漏報的個案重新公佈。
但其後見到台灣連續6日,差不多每天都出現200多宗「校正回歸」個案時,大家終於明白「校正回歸」這個名詞,真正創意不是文學上的,而是統計學上的。當每天都有近半數的個案「漏報」,幾天之後才報出,但又不計入當天的確診數字,就等於經常把每天的確診數字少報一半了。以今天(5月27日)為例,台灣新增401宗本地確診個案,另有266宗「校正回歸」個案,加起來已是667宗了。
台灣的統計創意在於世界各地從沒用過這種方式,去公佈新增確診數字。有些地區界定確診的標準有所改變,會調整確診數字,但都只會是一次性的。至於漏報或遲報的確診個案,全世界都會加到當天的新增確診數字,而不會分拆開來,不計入當天的確診數字。你不能夠不佩服台灣政府的文創思維。
說穿了,這些創意的背後,其實是想掩飾爆發疫情的尷尬。台灣自命為「抗疫優等生」,如今卻變成「抗疫留班生」,成為疫情重災區,而台灣一天的檢測量只有一萬多,以一個2300萬人口的地區而言,少得可憐。相信實際的染病人數比政府所公佈的確診數字多5倍也不止,估計台灣疫情,尚未見頂。
台灣那種「少檢測,少確診」的政治行為,客觀上影響了台灣的抗疫。例如金門縣為了防止新北市和台北市等疫情重災區的帶病毒者進入,定出進入金門的人要有3天內的核酸測試報告,否則就要即場進行檢測。結果該政策被陳時中以違反中央政策為由,完全廢掉。台灣政府任由帶病毒者在島內自由流動,而且不做檢測,就助長了病毒的散播。
台灣的抗疫方式,充滿了政治性,亦體現在疫苗的供應上。台灣的疫苗嚴重不足,當地多個地方政府想從大陸購入疫苗,但台灣政府卻諸多阻撓。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公開表示,大陸願意提供疫苗予台灣。但陳時中的回應是:「他們沒有在打的,我們有點興趣啦!他們在打的,我們不敢用啦!」
表面看,陳時中似乎是不想要國藥、科興和康希諾幾種內地在打的疫苗,只想要復星代理的復必泰疫苗,但當台灣南投縣想輸入復必泰疫苗,陳時中又說,「目前中國大陸還沒有核發復必泰藥證,其中不知道有什麼問題。」陳時中藉口多多,只是不想用大陸提供的疫苗而已。
最好笑的是,美國在台協會負責人儷英傑開召記者會,一方面拿出一個菠蘿出來挺台灣,另一方面被問到美國會否供應台灣疫苗的時候,他就輕微淡寫地說「台灣確診數目較低」,意思是「台灣自己可以搞掂,不用美國提供疫苗。」這個借台灣報細數作為美國不供應苗的藉口,已經夠台灣尷尬了。
台灣以政治態度、而不是以科學態度去抗疫,結局只有一個,就是令到台灣的疫情難以控制,受苦的只是台灣民眾。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