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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金牌的評價令人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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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金牌的評價令人無語

2021年08月05日 19:26 最後更新:21:21

東京奧運會接近尾聲,中國在金牌榜上仍然領先美國。不過美國最近對金牌的評價,令人無語。特別是美國傳統的大報,處理有失風範。

首先是獎牌榜,《紐約時報》列出獎牌榜,惹人爭議。7月28日,東奧進入第5日,《紐約時報》公佈獎牌榜,美國名列榜首,中國和日本分別排第二和第三。細看之下,發現該獎牌榜有古惑。美國之所以排第一,原來這個榜以奪得獎牌總數排名次。美國金銀銅獎牌總數有30面,排榜首,中國有27面、日本有22面,分別排在第二和第三位。不過,如果只計金牌,日本取得13面,中國12面,美國10面,以金牌計,應該是日本第一、中國第二,美國第三。

事實上,看奧委會官方網站上的獎牌榜和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獎牌榜,都是以金牌數量來排名。《紐約時報》的排名方式,顯得另類,其中一名《紐約時報》的網友留言說:「我不確定這是虛偽的、絕望的、還是可悲的,很可能是三者皆有。」

《紐約時報》可能也注意到其獎牌榜的排名方式被人垢病,便刊登了一篇題為《東京奧運誰在獎牌數上領先》的文章。文章用自問自答的方式說:「究竟應該以獎牌總量還是金牌數量來排名,會更勝一籌呢?或許兩者都不是,較理想的方式在二者之間。」

美國即使是號稱最嚴肅認真的權威媒體,好像也接受不到美國在奧運金牌排第二這個事實。其實,不單是奧運獎牌榜,早前在全球抗疫的排名,《彭博》已搞出一個美國排第一的抗疫成功榜。《彭博》把疫情中最重要的確診人數和死亡人數剔走不計,另外,又將嚴格的抗疫措施列為負面條件,結果就把全球因疫情死得最多人的美國推上全球抗疫榜的榜首。

不單只排名榜,美媒對中國在獎牌榜領先充滿著一股醋意。《紐約時報》較早前便有一篇報道,題為《中國運動機器的唯一目標:不計任何代價拿下最多金牌》。文章指中國為運動員設定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為國家榮耀贏得金牌,銀牌銅牌都不算數。在本屆的東京奧運會,中國派出413名運動員,是2008年以來中國最大規模的奧運代表團,目標是取得金牌的第一名。《紐約時報》的報道又指中國的體育體制生根於蘇聯體制,政府將數萬名兒童物色出來,送進2000多所政府經辦的體育學校進行全日制訓練,為了獲得拿到金牌的最大機率,政府將重點放在西方國家資源較不足的項目,或是奪金機率大的項目。又說中國把「能把子彈堆在手掌上的孩子被派去練射箭,雙臂展開長度令人讚嘆的農村女孩被叫去練舉重。」而物色的孩子主要來自農村。

據《紐約時報》的描述,中國的運動員就像機器一樣,無面目、無個性,只是國家訓練出來的機械人,做人只為爭金。

但實情並非如此。中國今屆奧運奪得第一面金牌的射擊運動員21歲的楊倩,是清華大學管理系的高材生,她樣子甜美可愛,釀著粉紅水晶指甲,就知道她來自中產階層,並不是什麼來自農村的「機械人」。她和西方國家的運動員一樣,都是因為熱愛運動,努力取得成就,成為奧運冠軍而已。

美國另一家大報《華爾街日報》亦在7月30日刊載文章,題為《奧運獎牌不再代表一個國家的文化實力。這很好。》文章提到「長期以來,奧運會獎牌數量都被視作一個國家價值的體現,這是國家成就容易量化的指標。」文章總結美國人內心的焦慮:「我們已經積累了大量的金、銀、銅牌,然而一旦這些獎牌增長速度不夠快,我們就會確信有什麼不好的事情將會發生,儘管我們並不知道那是什麼。」之後用了大量筆墨去試圖緩解這種憂慮。一方面承認奧運會成績與國際聲望存在著微妙的聯繫;另一方面又認為,奧運會並不在於運動員拿下了最多的獎牌,而首先在於奧運會為公開競爭提供了平台。在作者眼中,「美國的軟實力不需要完全通過獎牌數量來體現,比如美國運動員的退賽,就向世界展示了美國自由和民主的軟實力。 」文章指「美國體操名將拜爾斯以精神健康為理由退賽。拜爾斯能夠自由地將自己的健康放在首位,而沒有為了追求聲望而損害健康,這本身就展示了這個國家的情況。」

《華爾街日報》其實是要告訴大家,即使美國在奧運金牌榜上被中國超越,仍然很好,因為美國比中國自由。

看完《紐約時報》的獎牌榜和評論,再加上《華爾街日報》的文章,發現她們一方面操弄獎牌榜,務求美國一定要排第一,另一方面又話「沒那麼多金牌也沒問題,因為我比你自由。」其實,美國在獎牌榜落後並不是問題,正如美國的經濟總量,總有一天會被中國超越。出問題的是美國的心態。

中國在百多年前又窮又弱的時候,中國社會已充斥著這種思想。魯迅筆下的阿Q,就是這種人物的代表。阿Q瘦弱貧窮,頭上長了瘌痢,貼著一塊膏藥。他被人欺負,被人將他的頭按在牆上毆打時,他不會反抗,只會小聲叨念「兒子打老子」。這就是阿Q精神。

從種種現狀,都顯示美國的確開始衰落。其衰落不單顯現在軟硬實力上,而是在心態上衰落。在上世紀60年代,美蘇冷戰,雙方從太空競賽鬥到奧運賽場上,都鬥個不亦樂乎。現時美國又要對中國發動新的冷戰,但見到並美國這種自娛自樂的心態,見不到美國如何在這場冷戰當中可以獲取勝利。美國可能會覺得:「反正輸了也無所謂,我們比中國更民主自由就可以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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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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