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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擔心說得太重,只該擔心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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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擔心說得太重,只該擔心聽不懂

2021年08月27日 19:41 最後更新:20:44

中央的「十四五規劃」宣講團來港,詳述「十四五規劃」能帶給香港的機遇。然而,宣講團訪港結束之後,無論是特區政府、社會精英到普通市民,到底對宣講團帶來的訊息,了解多少呢?我聽一個內地高人有如此評價:「這幾天,宣講團講得太實在和太直白了,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或許宣講團在開始的時候,怕說話講得太重,但現在回京後,看到香港社會毫無反應,又擔心香港朋友聽不懂。由於香港人對內地的話語體系不了解,恐怕會聽不出弦外之心,以為自己真的做得很好。」

聽完高人這個評價,的確令人感嘆。可以舉出兩個例子說明一下。

第一、黃柳權的總結。宣講團團長、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在香港一連三日主持了多場會議之後,說有3點感受。一、是感受到特區政府管治團隊擔當進取、積極作為的新氣象;二、是感受到香港社會各界愛國愛港、心繫發展的正能量;三、是感受到香港青年樹立的遠大志向、搶抓發展機遇的新希望。

香港人聽到這些說話,一般都會覺得是相當正面的評價。而內地朋友卻說,這些都是「打氣話」,是為香港打氣,希望特區政府、香港各界和香港青年朝向正確的方向,再加把勁,特別是能夠在融入中國「十四五規劃」方面,多作努力。究竟是讚許,還是打氣?文化不同,理解就很不一樣。

第二、駱惠寧的忠告。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宣講大會上發言,去到尾段,他說:「市場經濟,競爭激烈,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香港人會覺得這只是一個客觀描述,而內地朋友會看成是一個忠告。就像一個中央領導巡視了某個省之後,對該省的省級官員拋出這幾句話,其實是說:「你太慢了!你追不上別人,你已退步了!」省委書記、省長聽完會流冷汗的。但香港人似乎亦聽不明白。

總結這個「十四五規劃」宣講團,有3點值得注意。

第一、 訪港的時機。內地於今年3月已經發佈了《十四五規劃綱要》,為什麼要到現在才來香港宣講呢?阿爺為香港訂立了《港區國安法》,之後再完善香港的政制,在香港局勢穩定下來之後,才派京官到香港,甚至入立法會宣講「十四五規劃」,當中有清晰的政治含意。

除了政治之外,也有經濟方面的考量。中央覺得香港過去在發展經濟方面長期迷失方向,首要原因是香港變成了一個政治城市,特區政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處理政治問題上;其次是香港的經濟政策有點漫無目的,未能鎖定發展方向。所以一到香港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十四五規劃」宣講團就馬上來港,目的是要讓香港重新把目標聚焦在經濟發展、特別是國家的發展方向上。

第二、香港發展得太慢。從駱惠寧講的「慢進也是退」,到黃柳權講的「蘇州過後無艇搭」,指的都是香港正在錯過了融合內地高速發展的機遇。2017年7月習主席來港時,已經告誡香港人要聚焦發展,要好好利用內地發展機遇。他當時已提醒香港要小心「蘇州過後無艇搭」。4年過去,這隻艇已經揚帆出海,香港依然故我,香港實在行得太慢。

第三、香港人無感。內地對香港已作了多番提示,甚至隆而重之地派宣講團來港宣傳,還怕說話講得太重。但宣講過後又怕香港人聽不明白,沒有感覺,事後特意在《人民日報》發表題為《抓住發展機遇,香港得有「慢進也是退」的勁頭》的評論文章。阿爺已經不怕「畫公仔畫出腸」,只怕香港不明白「慢進也是退」的意思。

如果還有人認為中央對香港的評語是大力嘉許的話,這人就真的是笨得不可開交了。大家一定要全面理解當中的含意,做好自己,緊抓機會。否則,香港即使平定了政治動亂,但社會經濟發展仍然呆呆滯滯,裹足不前,再過一段時間,香港將會變成死港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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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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