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批評,有在囚人士聯同外界試圖「建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又指相關人士們利用的途徑,包括藉神職人員、議員身份探訪時「通風報信」,更「有組織」壟斷監獄物品供應,有「斂財」和「製造特權」之嫌。有消息指,當局正檢討機制,以免探監權利遭濫用,失去探監原意。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現時《監獄規則》訂明,除親友之外,幾類人士可申請探監,包括警務人員、法庭人員、法律顧問及專職教士等。雖然條例無特別就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探訪在囚人士提到探訪安排,但懲教署署長能在法例下有權酌情處理,讓在囚人士接受議員的公務探訪。
而根據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引述懲教署的解釋,議員公務採訪僅屬「酌情安排」,署長會考慮申請理據、是否合乎公眾利益、以及會否被濫用,確信公務採訪屬必須且無其他方法替代,才會批准。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
對於外界的關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認為,以往的探監制度行之有效,市民亦按規矩辦事,惟最近有不少「黑暴」分子被還押或判囚,以致他們的支持者化身不同角色,如神職人員等,並且在探訪期間,涉嫌鼓動在獄中抗爭,甚至串連其他相關犯罪的囚友,所以對監獄的運作有很大影響。
陳克勤續指,若當局認為制度遭濫用,是有權檢視並提出收緊,但會影響其他在囚人士見家人,以至被神職人員協助囚友更新的機會,因此有關危及監獄安全和管理的行為是損人不利己。
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鄧家彪。
擔任太平紳士已有6年的工聯會鄧家彪亦向Ariel分享自己過往4次突擊檢查監獄設施的經驗。他形容署方管理水平很高,在囚人士亦獲得人道和依足法例的對待,相信署方一視同仁,不允許任何囚友有特權。
鄧家彪又批評,有「黑暴」分子以至政治領袖裡應外合,繼續發揮自己在社會和政治上的影響力,希望社會反思:為何能允許在囚人士,可以繼續在社交平台更新現況和表達感受,而他們的遭遇更加能獲傳媒「緊貼」報道,甚至能在獄中藉故,且不斷地投訴。他形容上述情況匪夷所思,認同政府要檢視制度,以免一小撮人士濫用,影響其他在囚人士。
新思維代主席黃俊瑯。
被問到探監制度應否檢視,新思維代主席黃俊瑯則認為宜鬆不宜緊,因為現時探監制度對在囚人士有支援及申訴作用,如因個別原因修改,會影響正常程序發揮的效果。他又指,政治原因的探訪只是個別情況,希望當局考慮其他在囚人士以至社會整體的情況。
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
面對鄧炳強不點名批評有組織壟斷監獄物品供應,關注囚權組織「石牆花」創辦人、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回應查詢時,稱他們會減少評論,多做服務,所以不會再公開談論鄧炳強的說法。
邵家臻早前向傳媒稱,鄧炳強所指的髮夾及朱古力等物資,確實在監獄內較稀缺,但認為相關言論有不少誤會,強調自己和組織無意圖壟斷上述物品。他又強調,包括寄給在囚人士的書信及書籍等物資,都要經過署方審查;相反,懲教署職員有時執法,有時卻不執法,令他們感到無所適從。
邵家臻擔心在鄧炳強提出質疑後,相關審查會收得更緊,日後或會限制書信數量,而「石牆花」亦會檢討以往的網上呼籲工作會否在無意間造成誤會,將會減少在網上進行呼籲募集物資。
懲教署署長胡英明。
懲教署署長胡英明日前接受《南華早報》的專訪時,特別提到涉嫌違反《國安法》而還押的前區議員袁嘉蔚在獄中受到囚友的「英雄式歡迎」。胡英明強調,「監獄不是培養意識形態的地方」,所以要防止一些囚犯如外國恐怖組織般在獄中招募成員,署方亦會全天候監視某些囚犯,如針對三合會頭目一樣。
胡英明又指,袁嘉蔚與其他五人因藏有髮夾、文具等違禁物品一起受紀律處分,當時引發18名在囚者集體抗議,最終要懲教處出動「黑豹部隊」處理,他本人更親自到場指揮。他形容,事件證明袁嘉蔚在獄中得到強烈支持,而她並非第一次引發事端。
前南區區議員袁嘉蔚。
而事實上,懲教署署長胡英明一直以來,都炮轟有人濫用探監制度,他的上司、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更加在上周開腔,批評有在囚人士聯同外界試圖「建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面對兩位高官如此高調地表態,探監制度有漏度,相信當局要檢視相關條例,亦非空穴來風。
即使建制派和民主派對問題看法不一,但值得關注的是,若然探監制度被收緊,最受影響的可能是一眾在囚人士和其親友。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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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