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3月27日罕爆爭議,張宇人因不滿無約束力議案被「騎劫」放棄動議,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怒掟《議事規則》兼斥「恰新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28日)透過秘書處向全體議員發信,親解議事規則相關規定。
梁君彥表示,不會評論個別議員決定,但向議員闡述《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根據《議事規則》33條(2),只有當提出議案的議員在會議上「動議議案」後,主席才可提出該議案的待議議題,讓議員就該議案進行辯論,而昨天由於張宇人明確表示不會動議其議案,故他作為主席,不能就該議案提出待議議題,因而無法讓議員就該議案進行辯論。
至於謝偉俊質疑涉「規程問題」,梁君彥引用《議事規則》第35(1)條有關撤回議案的規定,解釋該條是針對議員在尚未動議議案前撤回議案的情況。由於張宇人昨天並非撤回議案,因此該條並不適用。然而,即使根據該條,議員未動議議案之前,有權隨時撤回其議案。
事緣張宇人昨天提出議案「檢視中小學以小班模式教學的成效」,朱國強提出修正案,措辭則是「本會促請政府全面檢視小學小班教學的成效,並因應中學生的學習差異及精神健康,評估中學以小班模式教學的可行性」。
張宇人話,自己提出的動議是希望政府以宏觀角度,檢視小班教學模式成效,但朱國強提出的修正案改變了議案原意,把議案範圍縮窄,只要求檢視小學小班教學成效,而就中學方面則只要求評估小班模式教學的可行性,令議案失去宏觀性和全面性,於是表示「決定不會動議我的議案」。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則指,根據議事規則,需在無議員反對下才可以撤回議案。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話,由於張宇人並無講是撤回議案,按照議事規則,若議員不動議議案,他就不能容許繼續辯論,隨即宣布休會。
對於梁君彥的裁決,謝偉俊怒掟《議事規則》表達不滿,更在會後公開批評相關做法是「恰新人」、「政治欺凌」。
朱國強會後以書面表示,對議案未能理性討論感到可惜,又對張宇人以「騎劫」形容修正案,深表遺憾,認為絕不合理。朱國強說,修正案目的是清晰表達政府已提前達成公營小學落實小班教學的預定目標,是適當時間檢視成效;中學目前未推行小班教學,在學生的學習差異、精神健康問題愈來愈嚴重,亦應持續評估其可行性,因此修正案與原議案內容並無矛盾,反而有助討論更為聚焦。
有資深議員私底下表示,主席的裁決完全依照議事規則做,張宇人不動議是符合議事規則,而某些議員提出的「不能撤回」這一說法,是不相關亦不符合議事規則。佢話,議事規則不能單獨抽起一條,都要睇上文下理。至於某些議員的行為交由公眾自行判斷,建議不清楚就看議事規則,希望議事行為符合公眾期望。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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