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年的冬季奧運會聖火,開始從希臘雅典傳遞,冬奧開始進入3個多月的倒計時。今次冬奧定於明年2月4日至2月20日,在北京及張家口舉行。內地開始為籌備冬奧進入緊張的衝刺狀態。
內地遇上舉辦這些國際盛事,一定要排除所有風險,明年冬奧可以預見的風險主要有兩項: 1. 政治;2. 疫情。
1. 政治挑戰有限。10月17日在希臘雅典衛城,當地正進行傳送奧運聖火的最後綵排。前城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邵嵐,聯同另外一名藏獨份子,在現場一個棚架上試圖掛起「光時」及藏獨旗幟,被希臘警方拘捕。邵嵐正在搞一個抵制冬奧的「No Beijing 2022」運動,運動參與者真是五毒齊全,有疆獨、藏獨、蒙獨、台獨份子。現在回想,2019年政府指「光時」份子鼓吹港獨,事出有因。
目前抵制冬奧運動不成氣候,不見有主要國家團隊話因政治原因抵制北京冬奧。
2. 疫情怕有變數。內地以清零為目標,現實上大多數時候都能清零,偶有零散爆發,也會快速控制。隨著冬奧漸行漸近,內地防疫力度會進一步加強,以免在冬奧來臨時爆疫。
國慶假期後,又有一對上海旅遊夫婦成為內地確診本土病例,由於他們在國慶假期間曾到多地旅遊,如今正全面排查他們的緊密接觸者,這對夫婦的感染鏈遍及寧夏、陝西、甘肅等多地。內地再現本土感染,自然更加緊張。
有朋友經常要回內地公幹,見到特區政府開始和內地商討免隔離通關,問起是否很快可以成事。但我向內地高人討教,他叫我留意一些事:
1.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不能赴內地開會。
譚耀宗近日接獲國家防疫部門通知,不批准他出席稍後在北京舉行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原因是因為本港疫情,包括最近出現一宗源頭不明個案,認為有風險。
那宗10月8日本地個案,患者為一名48歲機場貨站男員工。雖然特區政府相信他可能被即日往返、無入境香港進行檢測的外國機組人員感染。但內地會認為「未能確定」源頭,加上這樣可以交叉感染都是防疫漏洞。香港要重新計算28日無本地個案,都要等到11月初了。
事件除了顯示內地對處理疫情非常緊張,如此高調公開譚耀宗不能赴內地開會的消息,也是一種姿態。
2. 譚耀宗對無追蹤功能「健康碼」的批評。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周日表示,研究以「健康碼」讓申請者自動申報是否到過高危地點、是否屬高危人士等。他的說法確認了港版「健康碼」沒有自動定位追蹤功能。
譚耀宗就唱反調,覺得設追蹤功能是重點,相信內地會擔心如果有人進入內地後引起傳播,以及當有疫情發生時,可以找到可能受影響的人士出來。
雖知譚耀宗和其他人大、政協不同,一則他是人大常委身份地位高,二則他比較慎言,他強調健康碼的「追蹤功能」,反映了阿爺的關注。
內地和香港免隔離通關,既屬兩地的互動,也和兩地的疫情動態相關,香港10月初有本土個案,內地國慶假後又有跨省疫情,按內地的做法,一定會先冷卻和香港的商討,等兩地全面清零再算。需知內地一爆疫,官員就人頭落地,他們當然會戰戰兢兢。但時間拖得越長,就越接近冬奧,內地越緊張,對通關越不利。
結論是想在明年2月冬奧前全面通關,難度甚大,即使環境理想,兩地商談甚歡,都只望談出一些試點方案。弄不好則一切不變,等過完冬奧再通吧。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