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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冬奧前難全面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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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冬奧前難全面通關

2021年10月18日 19:19 最後更新:19:46

來年的冬季奧運會聖火,開始從希臘雅典傳遞,冬奧開始進入3個多月的倒計時。今次冬奧定於明年2月4日至2月20日,在北京及張家口舉行。內地開始為籌備冬奧進入緊張的衝刺狀態。

內地遇上舉辦這些國際盛事,一定要排除所有風險,明年冬奧可以預見的風險主要有兩項: 1. 政治;2. 疫情。

1. 政治挑戰有限。10月17日在希臘雅典衛城,當地正進行傳送奧運聖火的最後綵排。前城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邵嵐,聯同另外一名藏獨份子,在現場一個棚架上試圖掛起「光時」及藏獨旗幟,被希臘警方拘捕。邵嵐正在搞一個抵制冬奧的「No Beijing 2022」運動,運動參與者真是五毒齊全,有疆獨、藏獨、蒙獨、台獨份子。現在回想,2019年政府指「光時」份子鼓吹港獨,事出有因。

目前抵制冬奧運動不成氣候,不見有主要國家團隊話因政治原因抵制北京冬奧。

2. 疫情怕有變數。內地以清零為目標,現實上大多數時候都能清零,偶有零散爆發,也會快速控制。隨著冬奧漸行漸近,內地防疫力度會進一步加強,以免在冬奧來臨時爆疫。

國慶假期後,又有一對上海旅遊夫婦成為內地確診本土病例,由於他們在國慶假期間曾到多地旅遊,如今正全面排查他們的緊密接觸者,這對夫婦的感染鏈遍及寧夏、陝西、甘肅等多地。內地再現本土感染,自然更加緊張。

有朋友經常要回內地公幹,見到特區政府開始和內地商討免隔離通關,問起是否很快可以成事。但我向內地高人討教,他叫我留意一些事:

1.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不能赴內地開會。

譚耀宗近日接獲國家防疫部門通知,不批准他出席稍後在北京舉行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原因是因為本港疫情,包括最近出現一宗源頭不明個案,認為有風險。

那宗10月8日本地個案,患者為一名48歲機場貨站男員工。雖然特區政府相信他可能被即日往返、無入境香港進行檢測的外國機組人員感染。但內地會認為「未能確定」源頭,加上這樣可以交叉感染都是防疫漏洞。香港要重新計算28日無本地個案,都要等到11月初了。

事件除了顯示內地對處理疫情非常緊張,如此高調公開譚耀宗不能赴內地開會的消息,也是一種姿態。

2. 譚耀宗對無追蹤功能「健康碼」的批評。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周日表示,研究以「健康碼」讓申請者自動申報是否到過高危地點、是否屬高危人士等。他的說法確認了港版「健康碼」沒有自動定位追蹤功能。

譚耀宗就唱反調,覺得設追蹤功能是重點,相信內地會擔心如果有人進入內地後引起傳播,以及當有疫情發生時,可以找到可能受影響的人士出來。

雖知譚耀宗和其他人大、政協不同,一則他是人大常委身份地位高,二則他比較慎言,他強調健康碼的「追蹤功能」,反映了阿爺的關注。

內地和香港免隔離通關,既屬兩地的互動,也和兩地的疫情動態相關,香港10月初有本土個案,內地國慶假後又有跨省疫情,按內地的做法,一定會先冷卻和香港的商討,等兩地全面清零再算。需知內地一爆疫,官員就人頭落地,他們當然會戰戰兢兢。但時間拖得越長,就越接近冬奧,內地越緊張,對通關越不利。

結論是想在明年2月冬奧前全面通關,難度甚大,即使環境理想,兩地商談甚歡,都只望談出一些試點方案。弄不好則一切不變,等過完冬奧再通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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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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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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