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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判囚7個月 官勸喻用社交媒體要反思

政事

無業男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判囚7個月 官勸喻用社交媒體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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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判囚7個月 官勸喻用社交媒體要反思

2021年12月02日 13:35 最後更新:14:45

去年1月19日中環有促請制裁香港政府的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61歲無業男子在Facebook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被告入獄7個月。李官判刑指出:「在科技發達的時代,社交媒體提供了資訊的便利,也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李官亦勸喻:「使用社交媒體的人士需要反思」。

高級督察陳穎對裁決作出回應。

高級督察陳穎對裁決作出回應。

李官指被告蔡易文「發出帖子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的表達」,惟考慮蔡不是名人,回應他的訊息不足100人,而他的帖子沒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蔡亦是受早一天的集會影響才發布訊息,雖然他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有具體計畫。他在煽惑言論後,沒有再發生嚴重襲擊警員頭部的行為。然而社交媒體傳播力快速及廣闊,李官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蔡調查期間合作過去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故酌情扣減1個月,最終判監7個月。李官語重心長說社交媒體的設計,「往往出現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訊息,局限了多元訊息接收,進一步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雖然大部分人是理性行事,難免有一些激進的人士透過社交媒體進行違法或煽惑行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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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文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罪成,辯方大律師關百安求情表示蔡打算移民美國,沒有重犯機會,李官回應,「(被告)呢個年紀似乎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不足,年輕人慣常使用IG和snapchat,年青人較年長人不容易留下足跡」。關百安呈上蔡居住在美國胞姊的求情信,她指弟弟樂善好施,願意幫助他人,因本案關係,未能出席母親喪禮,蔡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衝口而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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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陳穎高級督察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警方強調網上煽惑他人與實質干犯該罪行同樣嚴重,相信判決帶來阻嚇性作用。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自由,但自由非絕對毫無底線」,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作為平台煽動仇恨及鼓吹暴力,不會姑息任何犯罪行為。

案情指出,去年1月19日下午,數千名示成者在數千名示成者在中環遮打花園聚集,要求改革立法會選舉, 並促請國際社會制裁香港政府。制裁集會期間及過後,4名警務人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其中有人頭部被擊打。翌日凌晨3時38分,蔡使用自己名下Facebook 帳戶「Tony Choi」發帖:「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其實都只是皮外傷。」警方調查後,於去年5月26日上門拘捕蔡。

去年1月19日數千人在遮打花園集會。資料圖片

去年1月19日數千人在遮打花園集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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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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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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