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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開掛之達人」TG管理員認煽惑暴動囚58個月 官斥鼓吹仇恨

政事

修例風波「開掛之達人」TG管理員認煽惑暴動囚58個月 官斥鼓吹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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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開掛之達人」TG管理員認煽惑暴動囚58個月 官斥鼓吹仇恨

2021年12月06日 17:50 最後更新:19:01

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群組「開掛之達人」的管理員蕭張龍,涉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利用該群組轉發近1200則訊息,煽動暴力及鼓勵不守法,包括「火魔法」及「向藍絲淋鏹水」等。蕭早前承認煽惑暴動、煽惑縱火、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等9罪,郭啟安法官今於區域法院判其監禁5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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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案件判刑後會見傳,稱相信是次裁決具有阻嚇性。

警方在案件判刑後會見傳,稱相信是次裁決具有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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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啟安法官判刑時指,涉案9罪集中發生在2019年11月3日至19日,涉及5類不同罪行,以煽惑暴動、縱火、傷人為首,煽惑他人公眾妨擾、施用毒藥為次。被告在帖文倡議他人製作希臘火及鋁熱彈,鼓勵市民到中大衝突現場支援及使用中大化學資源去製造爆炸品,實在是「火上加油」。而被告提議利用鐵通及鏹水等物品傷害他人,則是鼓吹仇恨,對百姓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帖文中指明「殺死畜生」、「一日一支鏹水係基本」,亦是聳人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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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案件判刑後會見傳,稱相信是次裁決具有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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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蕭張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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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官亦認為被告煽惑他人參與「三罷」行動,並對港鐵地方造成阻礙,是極度自私及不負責任的行為,輕則造成交通擠塞,更嚴重則可令列車出軌,威脅乘客安全。被告另在帖文中描述以鹽酸混合漂白粉製成氯氣彈,而在密封空間長時間吸入氯氣30分鐘,亦會對人造成傷害。郭官原定9罪判囚60個月,但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故酌情扣減兩個月,最終判囚58個月,另應控方要求頒下沒收令,充公被告戶口內逾164萬元存款。

辯方提到涉案的Telegram群組受眾只有近兩萬人,比起其他公開平台的受眾較少,但郭官指被告在涉案期間一共籌得逾一百六十四萬元存款,可見其頻道有實際影響力。郭官稱:「既然你為咗追求心目中的正義,不惜以身試法,你就必須承擔你的選擇所帶來的法律後果」,而被告在羈押期間反思,法庭予以充分肯定,郭官寄語被告在獄中行為良好,將獲得提早釋放,希望他出獄後重新做人,不要辜負家人的期望。

33歲被告蕭張龍原被控共10罪,包括煽惑暴動罪、3 項煽惑縱火罪、3項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以及洗黑錢罪。蕭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首九罪,亦不反對控方申請充公他在涉案期間收到逾164萬元存款,控方遂同意不繼續檢控洗黑錢罪。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獨自犯案,沒有任何同伴,而且犯案時間短,亦只以轉發訊息的形式煽惑他人,其犯案動機是「對於正義過度追求,陷入迷失及瘋狂」,希望法庭考慮他早於今年二月認罪而給予三分之一扣減。而被告在羈押期間反思並深知自己犯下嚴重罪行,經過心情沉澱後不會一面倒反政府,現明白並欣然接受長時間監禁作為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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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蕭張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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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案件判刑後會見傳媒,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戴子斌指,透過網上作出煽動行為有廣泛的影響性,吸引志同道合的人士收看貼文。而本案是第二宗針對社交平台媒體管理人作出起訴及定罪的案件,再度證明互聯網世界並非無法可依,香港現時法例同時適用於互聯網世界,警方相信是次裁決具有阻嚇性。

警方指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表明該等權利絕非絕對,如任何人在互聯網世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果斷介入、嚴正執法,維持香港公共安全及秩序。警方重申不會姑息任何犯法行為,亦會竭盡所能將犯法之徒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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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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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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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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