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5疫情大擴散,呈現多點爆發的狀況,現在傳播鏈開始多到數不到,數不到,這樣下去追踪和強檢的能力馬上會不夠,政府都要面對現實,宣佈全港中學停課,未來還可能要擴大限聚。
不過,在地球另一邊的英國,卻打算搶先躺平,宣佈大流行在英國結束。英國首相約翰遜1月19日表示,英國即將結束新冠限制措施,包括強制口罩令、在家工作和疫苗通行證。我們和英國,就好像處於冰火的兩極。
新冠肺炎作為一種全球大流行(Pandemic)疾病,當時由世界衛生組織宣布。新冠病毒不會瞬間消失,不會像2003年時的「沙士」那樣,由於全球成功圍堵,沙士病毒最終在地球消滅。而新冠病毒將會長期存在,問題只是會否由「全球大流行」變成「地區性流行」(Epidemic),慢慢再變成「地方性流行」(Endemic),好像肺結核、麻疹、愛滋和流感一樣,成為一種長期存在的疾病。
疫症由跨國的失控大流行,變成地區嚴重流行病,再變成地方的常見病,主要是其致命性大幅下降,人感染入了,只會引發輕症,甚至無事。地方性流行病也不會大起大落地一波接一波的出現,而是長期存在,影響輕微。
預計全球大流行會很快結束的理念如下: 由於人體與新冠病毒對抗,越來越熟練,加上大量接種疫苗,病毒會變得沒那麼致命,死亡率也不會像早期的那樣高,大流行因而結束。但即使新冠肺炎最後真的變成了地方性流行病,仍然會令「易感」人群,包括老年人、免疫力較差的人和沒有接種疫苗的人,染病死亡。
即使現時的新冠主流病毒Omicron的殺傷力較細,但不同地方的病死率都不同,主要是與當地的疫苗接種率和自然感染率有關。以美國為例,當地只有62%的完成疫苗接種率,新冠病死率的最新數據是0.24%,但一般流感的死亡率只是0.1%,新冠死亡率是2.4倍。當有大量的人感染了新冠肺炎,後果仍然非常嚴重。
某些國家選擇與新冠病毒共存,並將當地疫情界定為地區性、甚至地方性流行病,背後其實沒有一個很客觀的標準去判斷。世界衛生組織已經明確表示,現時離將新冠疫情界定為地區性流行病,仍然相當遙遠。由於世界各地的疫苗接種率並不平均,對全世界而言,新冠肺炎仍然是全球大流行的嚴重緊急情況。
英國或許是率先選擇盡快躺平的國家,除了英國的疫苗接種率較高之外,也與約翰遜的領導的政府,行事比較冒進有關。特別是約翰遜爆出「派對門」事件,他在英國限聚的時候,他和他的幕僚卻每周都舉辦大型派對,約翰遜正面對重大的落台壓力。他作出抗疫大冒險,快速解除各種社交區隔離措施,藉以討好民眾,拉抬民望,垂死掙扎。政治正確的行為,不一定是正確的行為。
英國疫苗接種率較高,完成接種兩劑疫苗者佔人口71.4%,完成第3針也有54.5%。但在疫情高發期,率先躺平,取消所有抗疫措施,面對最大的風險是萬一出現一隻感染力強過Omicron、而殺傷力遠比Omicron高的變種病毒株時,就會出現災難性後果。接種率比英國低的地區,躺平的風險就更大。
現時,人們總是假設新冠變種病毒株,會一代比一代弱,感染後的症狀會較輕微,然而,這只是一個假設而已。病毒突變是一個隨機的過程,新變種能夠快速流行,主要是其免疫逃逸能力高,接種了疫苗還可能感染,不一定因為新變種致死率低才會流行。
英國搶先躺平,就要冒上遇到致命新變種病毒的風險。雖然說不清出現這種情況的機率,但可能性不會太低。
面對新冠這種全新的病毒,人類對它的認知還是太少。搶在前頭去躺平,豪賭的味道太濃。還是等英國和美國這些「勇士」躺平之後,讓他們做了人肉認驗之後,看看情況如何,徐圖後計,方為上算。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