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疫情大爆發影響特首選情

博客文章

疫情大爆發影響特首選情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疫情大爆發影響特首選情

2022年01月28日 19:56 最後更新:20:19

政府公佈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由2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而投票日定於3月27日。此前傳聞提名期是由2月15日開始,現在略為推遲,但不影響投票日期。

現在最大的變數,是香港第5波疫情,會否大爆發。疫情有可能向3個方向發展:

1. 過1個月到2月底疫情消退,這是最樂觀的估計,要有較大的運氣才會發生。

2. 出現去年的模式,在11月冬季病毒活躍期爆疫,到5月夏天到時退卻,這是去年的情況。

3. 疫情不但不會趨緩,還會大爆發。以人口和香港接近的新加坡計,可以作為一個爆疫參照。新加坡1月27日單日確診5469人,7天平均確診人數5075人,香港大爆發可能會出現這種驚人確診數字。

Omicron變種病毒的傳播力十分強,原始新冠病毒的基本再生數(RO,Basic Reproduction Number)約在 1.4至2.8 之間,即1人傳1.4至2.8人。Delta變種的RO是5.1,而Omicron的RO卻高逹7至8,即1人可傳7至8人。

香港現時的社交距離措施和去年初的相若,但Omicron的傳播能力強得多,同樣的社交距離措施是否有效成疑。按中大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分析,本地社區可能存在至少90條傳播鏈,現在是「打緊仗」。

以此推算,出現上述第1的快速消退情況機會較低,出現上述第2的情況即到5月慢慢消退也要有相當大的運氣才成,出現第3即大爆發的機會不低,特別是農曆新年有團年、拜年等跨家庭聚會,更會成為Omicron大幅擴散的契機。

阿爺當然會評估香港疫情大爆發的風險,恐怕突如其來的大爆發,會衝擊到行政長官選舉。

按完善政制的構想,中央希望1. 香港選出才德兼備的愛國者,作為下任行政長官。2. 希望選舉過程是君子之爭,減少互相塗污抹黑,亦盡量少受外地勢力干預。3. 希望選舉的議題是聚焦於未來香港的發展大計以及如何解決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問題。朝著這個路徑思索,以去年12月立法會選舉時那種比較平靜的局面計,的確有可能做到,特首選舉本可以有較高競爭性,但同時又是理性的選舉。

但在洶湧的疫情衝擊下,先出現「洪為民生日派對事件」,突顯了一些政治問題;再加上沸騰的民意,對政府抗疫不力甚感不滿;再再加上美國西方開始質疑中國大陸以至香港的清零政策不現實,應該盡快躺平。在幾種問題叠加下,特首選舉的風險,開始浮現,主要包括:

1. 社會的焦點勢必轉移。人總是受到眼前的事態影響,即使香港的房屋問題極端嚴重,本來是本地頭號要解決的深層次問題。但疫情爆發,限聚連連、晚市禁堂食、出街怕染疫、與內地通關無望、自由活動無期,市民怨氣驟升,焦點就轉移到政府如何解決疫情的問題,無心討論其他長遠問題。

2. 外來勢力可能干預。西方本來已視香港是中國抗疫的軟肋,若特首選舉出現激烈競爭,候選人會否互相塗污抹黑,甚至為外間勢力所利用,在香港未具備「與病毒共存」的條件時,借選舉辦論推動馬上「與病毒共存」的議題?

在本地疫情可能大爆發之時,求穩,又變成特首選舉的一個重要考慮了。

後記: 昨天點評標題講到「平衡宇宙」,應為「平行宇宙」,經讀者提醒,特此更正。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