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一完,烏克蘭即生變局。俄羅斯總統普京宣佈承認烏東地區「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是兩個獨立國家,並派兵入當地「維和」。有人問我發生何事,我用4句話去總結:「澤連斯基玩大了,普京破格出招,拜登手上無牌,中國坐山觀鬥。」
烏克蘭由一個前蘇聯富有的加盟共和國,特別是一個軍工重鎮;變到今天民窮財盡,國土分裂。這個敗局,是以美國為手的西方國家,一手搞出來的,受苦的卻是烏克蘭人。
最好笑的插曲是烏克蘭出事,美國又想到要找中國幫忙遊說俄羅斯。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要求和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通電話,通話時布林肯「首先祝賀北京冬奧會取得成功,中國運動員獲得佳績」。美國當日發動所謂「外交抵制」北京冬奧,如今又低聲下氣來祝賀京奧成功?美國的面皮倒真夠厚,中國聽到布林肯的祝賀,肯定會笑不攏咀。
回頭說說烏克蘭這個殘局的來龍去脈。
1. 有遠因。鐵幕倒台後,烏克蘭在1990年7月宣布獨立。這個和俄羅斯西部接壤的新國家,自然是美俄爭奪的戰場,她的總統也是親俄、親美份子車輪似地轉換。2010年親俄的亞努科維奇當選烏克蘭總統,美國要除之而後快。到2013年年底,烏克蘭爆出大規模的抗議示威,在西方背後支持下,烏克蘭首都基輔的邁丹廣場,上演一幕顏色革命,2019年香港發生的事情,2013在烏克蘭已演過一次,除了無休止的示威,有教士在警察前下跪,美女在鏡頭前哭訴,還有神秘的狙擊手放冷槍(香港的槍手被警察截獲沒有成功),示威最後逼令亞努科維奇在2014年2月下台。
親美政權上台,令烏克蘭東南部多個親俄地區大起恐懼,包括東部的盧甘斯克和頓涅茨克,和東南部的克里米亞,親俄勢力爭取獨立脫烏的示威噴發。普京借機出手,派兵入克里米亞支持當地獨立。盧甘斯克和頓涅茨克親俄民兵又和烏克蘭政府軍混戰,兩地各自宣布獨立。由2014年2月打到9月,最後在法國、德國等國斡旋下,交戰各方簽訂《明斯克協議》,暫時停火。盧甘斯克和頓涅茨克陷入一個半獨立、半自治的狀態。
2. 有近因。普京的報復毒招,還包括在西方政治搞局。2016年在英國脫歐公投和美國右翼民粹派特朗普參選兩場英美重要投票中,一間叫劍橋分析的數據公司扮演重要角色,它利用大數據和社交媒體宣傳,左右搖擺選民,令英國脫歐,令特朗當選。事後揭發,劍橋分析和俄羅斯有說不清的關係。特朗普上台後,十分親俄,把注意力全放在攻擊中國之上,放生俄羅斯。普京就和德國大搞繞過烏克蘭的燃氣管道北溪二號管道,繞開經烏克蘭的輸氣管道。
好了,到拜登上台,他當然知道特朗普和普京暗通款曲,所以他就向普京硬起來,但也不想放棄針對中國以免受選民批評,就擺出一個對中俄兩面開刀的架勢。
投機份子、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看到機會,知道美俄交惡,他就一力搞局,大力要求加入北約,這既可以增加國內民眾的支持,又可以搞壞歐盟和俄羅斯關係,令北溪二號開通不了,烏克蘭一直收取俄羅斯每年10億美元的燃氣管道過路費,就可以繼續收下去。但這一切都想得太美。
3. 有誤判。外交出事,通常都有誤判,今次是誤判了普京。過去北約已經多次東擴,主要是美國睇死俄羅斯無力反制。今次談一下擴到烏克蘭,美國也以為普京只是吵吵便算。
但普京已被逼到牆角,不但面子放不下去,若北約駐軍烏克蘭也真會影響俄羅斯安全。當大家以為普京只是說說時,他跳出框框出兵了。他倒過來睇死美國: 1. 你不會派兵去烏克蘭打仗。2. 你全面制裁我,油價升到上天,你的通脹怎麼辦,想重演1972年石油危機?
結論是無論烏克蘭鬧到怎樣,中國只是坐山觀虎鬥,可以做做和事佬,也不能直接插手。這個局美妙之處是,美國怎負擔得起,對中、俄兩國同時開刀呢?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