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公布將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安排,在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4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
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4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分別為「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以及相關公共設施,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以及「第二級別」,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
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有關業務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準則,由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7年修訂至不少於兩年,以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但地政總署日後計算津貼額時,保留權利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在日後的兩級分區補償制度下,位處新發展區以外因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與新發展區內發展項目同等的「第一級別」補償金,相對於未合併補償級別前新發展區以外的發展項目一般所獲的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6成;因非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第二級別」補償金,相對以往鄉郊改善工程一般所獲的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兩成。
至於戶外業務經營者的情況,發言人表示特惠津貼的原有審批條件或令部分受影響的業務得不到適切的金錢援助以應付遷出開支及收地清拆帶來的影響。縮短凍結登記當日前的最低營運期限是與寮屋住戶申領現金特惠津貼的最低居住期限看齊,而放寬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是為反映個別業務經營者的情況。
發言人說,是次優化措施能理順現行制度,對未來的收地清拆及土地發展工作重要,當中平衡公共資源的考量,務求合理地回應受影響人士的需要和訴求。發展局將於下星期二(10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作出簡介,並計劃於本月底或6月初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上述優化措施。如獲通過,實施日期將追溯至今天。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表示歡迎,預計政府會大幅提高收地數量。他指原先的4級制存在收地不公的問題,認為將4級制改為兩級制是合理做法。他以橫州為例,指土地接近市區價值應更高,但最後收地價格卻比甲級低,令地主感到不公。他歡迎政府放寬對棕地經營者的發放津貼的門檻和限制,但指政府修例亦似乎只限於補償上,在安置居民和棕地作業者方面卻未提出合適方案。他認為,政府覓地應更多元化,在棕地以外亦可以考慮綠化地帶,以免太集中於某一種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