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有警員制服示威者時遭24歲港大畢業生咬斷右手無名指,事後需休養逾年。港大畢業生被法官陳仲衡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蓄意傷人4罪罪成,判囚5年半。斷指警上週五入稟高等法院,向港大畢業生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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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梁啟業,被告為杜啟華。入稟狀指,被告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Coach店外施襲,遂入稟追討受傷所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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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啟華去年初被裁定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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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指警梁啟業(右)入稟向杜啟華(左)索償。資料圖片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