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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龍城潑水節以水槍射警員及記者 3男罪成判囚28日

社會事

去年九龍城潑水節以水槍射警員及記者 3男罪成判囚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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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龍城潑水節以水槍射警員及記者 3男罪成判囚28日

2024年11月01日 21:56 最後更新:22:57

去年九龍城潑水節期間,3名男子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電視台記者,3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8天。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在庭上為3名被告進一步求情指,首被告曾維誠生於基層家庭,學歷至中四,之後有進修廚藝及英文。他稱案發時不是有心激怒或冒犯警員及記者,也不是為了阻礙警員執法,承認低估法律後果及責任,已被還押逾兩星期,判處社會服務令已能反映其罪責。

第二被告葉嘉健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一向有穩定工作,案發後態度合作,知道不能用「玩」來做藉口;第三被告袁子健求情時表示,過去十年內考取紮鐵工人資格,之後從事這份工作,有穩定收入,案發時只是「玩到過咗龍」,沒意圖攻擊警員及記者,已有很大悔意。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表示,3名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他們適合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案件性質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所有被告都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沒認罪扣減,終判他們各監禁28天。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裁判官說,案發時被告不理會警員指示及記者的肢體動作提示,在他們不同意下不斷向他們射水,即使當日是節日,也不能這樣做。雖然案中警員及記者沒明顯及實際受傷,但記者的眼及臉等部位被射水,承受一定程度的痛楚;警員則身穿制服,在眾目騤騤下被射水,法庭須確保執法人員受保護及尊重,否則公眾利益就會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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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尖沙咀遇劫遭刀襲案 警拘36歲持行街紙非華裔男子

2024年11月03日 11:47 最後更新:14:54

一名休班男警2日遭一名非華裔男子持利器行劫,警方拘捕一名持行街紙的36歲非華裔男子,他涉嫌行劫及襲警罪,正被扣查。

油尖警區重案組蘇文浩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油尖警區重案組蘇文浩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油尖警區重案組蘇文浩高級督察表示,警方於11月2日凌晨約2點接報,於彌敦道348號外,有一名非華裔男子嘗試偷取一名本地男子的銀包,雙方糾纏期間,受害人表露自己的警察身份,但該名非華裔男子用一把利器多次插向男受害人的頸部以及手腳、受害人不斷嘗試制停該名施襲者但不成功。案發期間亦有途人嘗試勸阻、並拍下片段。最後該名施襲者在搶劫無果之後逃去無蹤。

休班警2日凌晨尖沙咀遇劫。FB視頻 截圖

休班警2日凌晨尖沙咀遇劫。FB視頻 截圖

事件中受害人雖然冇任何財物損失,但頸部同身體多處界傷,其後於伊利沙伯醫院求醫。

休班警2日凌晨尖沙咀遇劫。FB視頻 截圖

休班警2日凌晨尖沙咀遇劫。FB視頻 截圖

油尖警區刑事部接查案件,並進行情報分析以及翻查附近閉路電視,成功鎖定施襲者的身份、探員於同日的中午時分在施襲者位於紅磡的住所將他拘捕,罪名為行劫罪以及襲警罪。該名36歲、持有行街紙的非華裔男子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油尖警區重案組蘇文浩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油尖警區重案組蘇文浩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事件中,警方留意到該名非華裔男子不單止在深夜時分,趁市民疲倦或警戒心低的時候犯案,更隨身帶備利器,雖然類似的案件不常見,但警方對於牽涉及嚴重暴力的罪行,一直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警方有絕對決心與能力偵破嚴重罪案。警方重申,行劫罪是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生監禁。

警方同日中午到疑犯紅磡住所上門將他拘捕,檢獲多部手提電話及錢包等。警方圖片

警方同日中午到疑犯紅磡住所上門將他拘捕,檢獲多部手提電話及錢包等。警方圖片

警方同日中午到疑犯紅磡住所上門將他拘捕,檢獲多部手提電話及錢包等。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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