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已完成特首職務,漸隱於市,但她的待人處事風格,仍然是不同朋友圈飯聚時的熱門話題,一些人憶述與她交往的舊事,都會引起一番熱烈討論。
林鄭近日已很少在鏡頭前出現,但她過往待人處事的例子,仍是津津樂道的話題。
在一個飯局中,某前立法會議員講了一次經歷,話說有一晚到禮賓府出席晚宴,剛坐在林鄭附近,她忽然對着他直講:「X議員,你氣色好好,中氣夠,但成日鬧我啲夥計喎!」說話時露出不悅神色,那位議員當然不順氣,回了幾句,搞到場面好尷尬。
林鄭說話直率,一些立會議員和傳媒高層都被她「窒」過。
飯局中,一位圈內知情朋友說,周二的行政會議原本上午九時半開始,但林鄭每次開會之前,都會見傳媒講解各種政策,一講就超過半小時,準時到的成員只好在會議室內等候。後來大家知道「例遲」,自動延到十時才到場,但有時仍要等候半小時。
林鄭五年前競選特首時,與公關界有較多接觸,某界內朋友在餐聚時憶述,有一次親眼見到她不滿意女秘書打稿,叫對方行開,自己走過去坐到鍵盤前打字,那個下屬當然很不是味道。
近日傳媒行家碰頭,這話題更少不了,個別傳媒高層都曾被她當眾指報道有誤(我也曾經有此遭遇),毫不客氣,大家都記憶猶新。
政治領袖有不同風格,林鄭也不例外,她的獨特之處是「自我中心」,主見強,行事率性,往往在與人交往及上下級關係中,表露出來,這對其決策,也有一定影響。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驚天「屠龍案」終於審結,策劃以炸彈和步槍進行大殺戮的「魔頭」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犯黃振強因願做污點證人,刑期減至13年6個月。他們的刑期是否過重?肯定不是。法律界朋友翻查英國近年類似案例,兩個「炸彈魔女」分別密謀恐襲倫敦聖保羅大教堂,以及大英博物館,未動手就被MI5探員拘捕,雖然沒造成死傷,但法官指她們罪大惡極,都判處終身監禁。她們與香港「屠龍案」主犯有幾個相同之處:都是激進思想「上腦」,由普通青年,變成冷血狂魔,恍如中邪,十分可怕。
第一個「炸彈魔女」的故事,發生於2020年。36歲的女子謝赫,成長於西倫敦一個普通家庭,她由少年時開始,就在網上被極端「聖戰」思想洗腦,繼而於2019年宣誓效忠一個恐怖組織,通過通訊軟件的群組聯絡,開始醞釀殺戮行動。一年之後,她終於找到目標,計劃在聖保羅大教堂內引爆自殺式炸彈,製造大量傷亡。
她為此在網上與一名炸彈製造商聯絡上,詢問對方可否製造爆炸裝置,她萬料不到,原來那製造商是探員假扮的,隨即束手就擒。她被捕後供認,打算在聖誕節或復活節施襲,目標是「歴史性」建築聖保羅大教堂,因為節日時信眾雲集,可炸死更多人,而她就可升天堂。
當時辯方律師的求情理由是,她的恐襲計劃並未實行,也從來沒有買到真實的炸彈。但控方指,她不單止準備放炸彈,還鼓吹其他人這樣做,對社會造成極大威脅。結果法官接納了控方說法,判處她終身監禁。
英國「炸彈魔女」計劃在聖誕節用炸彈襲擊倫敦聖保羅大教堂,遭臥底MI5探員偵破,她雖然未動手,仍被法庭重判終身監禁。
第2個「炸彈魔女」故事發生於2017年。同樣在倫敦長大的18歲少女包娜,與姐姐還是小孩時,就己受到媽媽的極端思想熏陶,曾經試圖遠赴叙利亞,下嫁「伊斯蘭國」一個頭目,並參加聖戰,但因她當時已被列為極端分子,受到當局監視,在起行時被阻止。
後來她的「未婚夫」在戰鬥中身亡,她就計劃在倫敦獨自作戰,幹一次轟轟烈烈的恐襲。那時候,一直鎖定她的MI5探員,假扮成「手足」與她聯絡,在對話中,她表示準備以手榴彈和槍械襲擊倫敦大英博物館,殺傷大量民眾,而行動的代號是「茶會」。探員隨即把她和家人一併拘捕。
她在庭上求情說,自已的激進思想已清洗乾淨(deradicalised),變回一個正常的人了。然而法官不相信她真的改變,認為她仍對社會有持續性威脅,所以判她囚禁終身。
法律界朋友看過這兩個案例後,認為英國法官對類似「屠龍案」的案件,判刑更加重手,兩個「炸彈魔女」都未動手,甚至連炸彈與槍械都沒有,仍被判一世坐監,相對而言,「魔頭」吳智鴻判囚23年10個月,算是輕手了。
朋友也看到英國「炸彈魔女」與香港「屠龍狂魔」有幾點相同之處:其一是,都中了極端激進思想的毒,失去理智,甚至泯滅人性,可以殺人不眨眼;其二是,他們本來都是正常的普通人,有正當職業,例如吳智鴻是助理工程師,但在政治動亂的集體瘋狂下,變成了一個冷血、兇殘的人。
極端激進思想猶如「病毒」,當出現「集體感染」,後果可以好恐怖。吸取這次慘痛教訓後,香港真的要做好「防疫」,不要讓驚慄劇重演。
「屠龍案」主犯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相對是英國法庭對同類案的判刑,已算輕手。圖為「屠龍小隊」一名成員當年被警方捕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