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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TG發放襲警言論圖製武器案 警再拘2男共5人被控押11月審

政事

涉TG發放襲警言論圖製武器案 警再拘2男共5人被控押11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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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TG發放襲警言論圖製武器案 警再拘2男共5人被控押11月審

2022年10月11日 18:22 最後更新:18:25

今年2月至5月,5名男女涉嫌在「Telegram」群組上發放殺警等激進暴力言論、企圖製造大殺傷力武器並策劃暴力行動,包括討論以暴力行動傷害公職人員及使用爆炸品等,更涉嫌被搜出武器及毒品。早前當中涉案3名男子的案件曾進行首次提堂,惟警方10日確認將其餘2名中學生落案拘捕,故控方決定把兩宗案件合併處理,5人各被控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同案亦新增合共3項控罪,分別加控2人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5名被告暫准毋須答辯,因應控方的申請,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以處理轉介文件。首被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而第四及第五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期間所有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5名被告依次為陳思諾(35歲、報稱倉務員)、李浩源(17歲、報稱中學生)、黃澦羅(36歲、報稱電腦工程師)、張佩善(16歲、報稱學生)及蔡啟棉(19歲、報稱學生)。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5人同於2022年2月8日與5月7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内,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其他人。另陳思諾被加控於2022年5月7日,在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1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黃澦羅亦被加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1號嘉村別墅5座1樓B室管有1.98克草本大麻及2瓶載有微量四氫大麻酚(四氫呋喃衍生物)的固體,以及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弩。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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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46歲「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1:27 最後更新:13:14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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