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至5月,5名男女涉嫌在「Telegram」群組上發放殺警等激進暴力言論、企圖製造大殺傷力武器並策劃暴力行動,包括討論以暴力行動傷害公職人員及使用爆炸品等,更涉嫌被搜出武器及毒品。早前當中涉案3名男子的案件曾進行首次提堂,惟警方10日確認將其餘2名中學生落案拘捕,故控方決定把兩宗案件合併處理,5人各被控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同案亦新增合共3項控罪,分別加控2人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5名被告暫准毋須答辯,因應控方的申請,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以處理轉介文件。首被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而第四及第五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期間所有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5名被告依次為陳思諾(35歲、報稱倉務員)、李浩源(17歲、報稱中學生)、黃澦羅(36歲、報稱電腦工程師)、張佩善(16歲、報稱學生)及蔡啟棉(19歲、報稱學生)。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5人同於2022年2月8日與5月7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内,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其他人。另陳思諾被加控於2022年5月7日,在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1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黃澦羅亦被加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1號嘉村別墅5座1樓B室管有1.98克草本大麻及2瓶載有微量四氫大麻酚(四氫呋喃衍生物)的固體,以及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弩。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審訊逾50日,12日(星期四)下午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保釋被撤銷。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7名被告依次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第五被告鄺浩林(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大多數白衣人和一群並非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約10時45分至11時03分,在元朗港鐵站大堂對峙。林卓廷於10時45分在大堂與一些人在付費區內逗留,而那些白衣人則在付費區外面徘徊。大家在某階段相互指罵,一時相互投擲東西,包括水樽。
有部份閘内人士打開雨傘,有些則戴上黃色頭盔。大家對峙一段時間,直至在付費區內一些人在大堂兩邊使用防火水喉射向閘外白衣人。到了11時02分,部份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內追打一些閘内人士。部份閘内人士經樓梯走上港鐵月台。當時一列港鐵仍停留在軌道上,車門打開,尚未離站。部份白衣人走上港鐵月台,甚至進入車廂毆打車內人,包括林卓廷。
林卓廷(資料圖片)
辯方指,林卓廷入元朗是調停,監察及防止罪行。眾多被告都是說他們是路經元朗站。他們沒有意圖參與任何暴動。部分被告說他們擲水樽,用消防喉射水都是合理武力,以圖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行及制止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甚至行使公民逮捕權。
法官陳廣池指,在相關時段,兩批人是在玻璃圍欄及閘機的分隔下的對峙及漫駡,而不是一對一沒有退路的場景。辯方美其名是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及制止社會安寧被破壞,都是自圓其說的辯解。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指,在關鍵時段,有些普通巿民仍可如常進出閘機,但不少人則聚集在閘內成為人群。有時不少人打開雨傘、有人擲水樽、有人用長遮向閘外人士作出一些動作、亦有不少人士大聲叫駡,有人用手勢指向白衣人,這些明顯都是挑釁行為的環節。
至於林卓廷叫人不要退、頂住,明顯地是把閘內人群的聲勢增大。港鐵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亦見到上層月台有人把雨傘拋到下層。林卓廷更說他說反話,叫白衣人不要走,等警察到。法官不認為他是說反話,目的是挑撥白衣人的對質情緒,煽風點火。
法官表示,林卓廷無可置疑是這非法集結人群的一員。他有著自己的角色及動作。他指駡白衣人。他間中走向前方閘機。他亦把直播作為他行事的記錄,增加他的知名度,亦方便蒐證以便日後由警方執法,打擊對方。法官並不信納林卓廷是以獨立監察人身份出現,亦不相信他是調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