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支持律政司申禁制令禁播獨歌

在2019年黑暴事件中,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日前(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現正等候法庭指示,就處理臨時禁制令的聆訊待定。據入稟狀指,公眾人士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該歌曲的旋律及歌詞,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亦附上32條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據筆者了解,律政司要求禁制任何人旨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國歌條例》及犯煽動罪的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在網上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相關歌曲,包括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此外,律政司要求禁止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或者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歌曲的純音樂版及不同語言版本,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這些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筆者對律政司司長的行動表示十分支持,以香港小市民在2019年的認知,這首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就有推翻政權,宣傳港獨的意圖,作為一位音樂人,這首歌的旋律非常易入腦,加上當中大部份歌宣揚港獨意味濃厚,歌詞易上口易於洗腦,另外最明顯為歌詞末段的「黎明來到,要光復這香港,同行兒女為正義,時代革命」,而革命即推翻現政權,好明顯就是推動港獨。創作者目的就是要利用當時社會的抗爭情緒,加以利用這首「獨歌」煽動民眾的仇恨,上街推翻特區政府。見近期國際賽事接連發生播錯國歌事件,Google等西方平台不肯讓步就可見當中的古怪。

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這首「獨歌」本不應容許再播放,筆者已多次向特區政府建議,把這首《願榮光歸香港》根本已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即煽動、協助、教唆、或資助他人分裂國家,亦屬犯罪。簡要來說,煽動(incitement)就是叫他人犯罪,並有要他人犯罪的意圖。值得注意的是,他人是否被成功煽動是無關的。煽動可針對另外一人,一小撮人或是大眾。煽動的形式可以是發表文章、刊登廣告、發表演講/言論等。歌曲就等如口號,有非常強烈的煽動意圖,唐英傑和馬俊文一案中,就是最好的例證,他們雖叫口號並沒有採取實際行動去實現他的想法,但他們也完全明白該句口號有分裂香港的意思,故裁定他們有煽動的犯罪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名成立。

既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0年7月2日作出聲明,對「光時」口號定性為具有港獨的意思,筆者也建議特區政府也應把《願榮光歸香港》定性為具有港獨的意思和企圖,讓執法人員或法院有法可依,再配合禁制令行動,筆者相信必定如虎添翼,完全堵塞危害國家安全的漏洞。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就是敢言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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