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控於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被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上星期舉證完畢,林卓廷與另一被告透過大律師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法官陳廣池考慮過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政事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控於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被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上星期舉證完畢,林卓廷與另一被告透過大律師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法官陳廣池考慮過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控辯雙方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12月12日裁決,林卓廷繼續還押,其餘6名被告保釋候判。
被告依次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