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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人被控參與元朗7.21暴動被裁定表證成立

政事

林卓廷等人被控參與元朗7.21暴動被裁定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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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人被控參與元朗7.21暴動被裁定表證成立

2023年11月23日 16:06 最後更新:16:50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控於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被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於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案件於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控方上星期舉證完畢,林卓廷與另一被告透過大律師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法官陳廣池考慮過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需要答辯。

法官陳廣池。 資料圖片

法官陳廣池。 資料圖片

被告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案件於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案件於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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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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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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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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