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為什麼要把其他人放在菜單上?

博客文章

為什麼要把其他人放在菜單上?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為什麼要把其他人放在菜單上?

2024年03月07日 18:50 最後更新:20:04

美國的大國思維,有時十分嚇人。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早前發表的「餐桌論」,就是一例。

2月17日,在慕尼克安全會議期間開了一場小組討論會, 參加這場討論的除了布林肯之外, 還有德國外長貝爾伯克和印度外長蘇傑生。 主持人在現場提問布林肯,「美中緊張局勢正在導致更大的分裂, 並且美中兩國在爭奪盟友:誰是我們的盟友呢?我們在聯合國內部、 各個聯合國機構中,乃至全球範圍內都在注意這一點。 在你周遊世界的過程中, 你在多大程度上覺得自己在基本問題上受到了挑戰呢?」

布林肯先是回答,本屆美國政府從一開始就對其盟友、 夥伴關係和多邊體系進行了投資和再投資,他繼續說,「我們認為, 我們的比較優勢在於擁有強大的自願聯盟和自願夥伴關係網絡。 在國際體系中,如果你不坐在餐桌上,你就會出現在菜單上。因此, 重新進行多邊接觸對我們(拜登政府)來說非常重要, 我們已經這樣做了。」

布林肯這個「餐桌論」一出,立即引來全球南方國家震驚。 大家不是感受到被美國邀請坐上餐桌一起點菜的愉悅, 而是感受到不跟美國號令行事會被她放上菜單的恐懼。

有人話這種「餐桌論」只是一種傳統有關談判的比喻, 無須過分解讀。但更多人會覺得深受冒犯,感到被美國霸凌。

國際社會十分現實,但真是事事都要去到你死我活的地步嗎? 

美國的確是這樣。 中美兩國元首去年11月三藩市峰會說好了要加強合作, 但在經貿和科技問題上,美國官員的確是怪話連篇。

如果說美國卡壓高算力芯片輸往中國關乎人工智能發展, 還能沾上一點美國國家安全的邊, 美國近日又在部署限制中國電動車入口, 就完完全全的是貿易保護主義了。 但美國官員還可以出來面不紅氣不喘地說也是關乎國家安全。

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近日受訪時說,「你們知道嗎?今天的電動車, 它已經不是一個汽車了,它實際上就是裝了四個輪子的手機, 它是非常先進的電子產品,它可以收集大量的資料….. 你們能想像嗎? 有一天美國的大馬路上跑著300萬輛中國製造的電動車, 然後突然之間,中國政府一聲令下, 就可以把這300萬輛車同時讓它拋錨,讓它開不了。」 雷蒙多借此合理化對中國電動車入口管制。

按雷蒙多的邏輯,中國人用美國蘋果手機,用特斯拉汽車, 是不是也有很高風險呢?

外交部長王毅3月7日在全國人大期間的記會上回應了「餐桌論」, 直指「不能再允許少數大國壟斷國際事務, 不能再允許以所謂實力地位把國家分成三六九等, 不能再允許誰的拳頭大誰就說了算, 更不能允許有的國家必須在餐桌上、有的國家只能在菜單裡。 要確保國家不分大小、強弱,都能在多極化進程中平等參與, 享受權利,發揮作用。」

王毅直指去年11月兩國元首會晤後, 美方的對華錯誤認知仍在延續,美方所做的承諾並沒有真正兌現, 打壓中國的手段不斷花樣翻新,當地制裁清單在不斷延長, 欲加之罪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王毅接著提出4問,「 美國如果總是說一套做一套,大國的信譽何在? 如果一聽到中國這兩個字就緊張焦慮,大國的自信何在? 美國如果只要自己保持繁榮,不允許別國正當發展,國際公平何在? 美國如果執意壟斷價值鏈的高端,只讓中國停留在低端, 公平競爭何在?」

王毅已說出問題的癥結。香港人也不要對港美關係存在幻想了, 幻想太多,說不好被人放上菜單而不自知呢。

盧永雄

Tags:

王毅

往下看更多文章

「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