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被香港通緝的前學民思潮成員許穎婷,去到美國眾議院門前聚集,支持眾議院通過要求TikTok從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剝離的法案。
許穎彤此行是受美國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民主黨資深眾議員克利胥納莫提 (Raja Krishnamoorthi)及榮譽議長佩洛西邀請,到場撐場。現場可以說是「五獨俱全」藏獨、疆獨、台獨分子全員在列,亦顯見美國執政民主黨借這些流亡人士,發動對中國的攻擊,為自己的選舉糾集籌碼。
美中關係近日又有一連串惡性互動。
第一,突然湧現針對TikTok的行動。去年美國國會有一波針對TikTok的行動,TikTok行政總裁周受資去到美國國會聽證會解畫,之後事件似乎平靜下來。正當TikTok高層鬆一口氣之際,近日針對TikTok的行動突然以跨黨派的形式湧現,執政民主黨和在野共和黨聯同拜登政府,忽然發起要逼迫TikTok剝離母公司字節跳動的控制,要字節跳動將TikTok的控股權賣給非中國、特別是美國的公司。
這個名為《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軟件侵害法案》 快速在美國參眾兩院推動,上星期剛在眾議院能源和商務委員會以50對0的票數迅速通過,顯示兩黨已有共識,3月13日亦在眾議院全院表決,最後以352比65票高票通過。既然眾議院可以跨黨派通過,參議院通過亦應該不成問題,總統拜登亦已表明會簽署法案。表面上這個跨黨派針對TikTok的行動,是因為TikTok上有很多暴露加沙地區殘忍實況的視頻,實際上這是一個反華大動作。而且看民主黨人刻意拉攏香港流亡份子到場撐針對Tikok的法案,就知道在他們眼中,香港流亡份子也是可資利用的反華籌碼。
第二,中國大量取消美國的小麥訂單。你做初一,中國做十五。中國買家在3月7日、3月8日和3月11日合共取消了50.4萬噸輸往中國的美國軟紅冬小麥訂單,這是1999年之後美國農業部公布的最大數字。彭博的評論指出,中國從未取消過如此多的美國小麥訂單。2023年中國是美國小麥的第5大出口市場,中國這樣大幅撤銷訂單,美國的小麥出口會受重擊。
第三,雷蒙多狙擊中國電動車。中美關係快速惡化,真正原因未明,但是美國其中一個行動,很明顯惹怒了中國。在上月初,拜登政府宣佈考慮對來自中國的電動車徵收額外關稅,初時未惹起太大注意,因為美國已經對中國進口車實施27.5%的高額關稅,買中國電動車亦拿不到美國《通脹平減法案》的7500美元補助,所以中國車在美國銷售數量極小,但美國政府慢慢滲透出來的言論,他們的針對範圍可能包括在與美國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墨西哥生產的中國車,這樣就影響很大。特斯拉預備在墨西哥設超級工廠,亦要求大量中國零件供應商在當地設廠,另有中國車廠預備在墨西哥設廠,究竟這些中國車廠和零件廠在墨西哥的投資會否受影響,目前仍然是一個謎。
這還不止,美國更發動歐盟聯手抵制中國車。一月底,在美國-歐盟貿易和技術委員會上,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告誡歐盟要警剔中國電動車帶來的重大國安風險,並敦促歐盟和美國合作,在人工智能(AI)、芯片、量子計算和電動車等領域共同採取行動針對中國。雷蒙多後來接受訪問時更高談闊論,指若容許300萬中國電動車在美國行走,中國可以令這些車突然間全數死火。
歐洲是中國電動車出口的一個主要市場,美國施壓歐洲顯然是會影響到中國的汽車出口。加上由於外圍經濟環境不好,中國面臨出口壓力,所謂「新三樣」產品,即電動車、鋰電池和太陽能部件,是中國出口的亮點產品,美國在這些核心領域上打壓中國,自然大招中國之忌。
近期香港23條立法快速推進,估計最後立法會不用等到4月,就會三讀通過法案。在目前波詭雲譎的國際形勢下,美國借香港打壓中國的風險極高。香港早一日通過立法,就早一日降低被狙擊的風險。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