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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政事

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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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2024年04月02日 16:34 最後更新:17:25

一名18歲青年2020年5月示威中破壞飲品店,被判入教導所,他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事發時7名青年涉嫌在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一間連鎖飲品店,其中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表示因精神問題入院不宜判入教導所。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則得直。

上訴方引述教導所報告指,上訴人因精神問題不宜判入教導所,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保持行為良好,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成功考上大學,但其後才因精神問題入院,希望法庭體恤,減輕刑罰。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說,上訴人原審時求情指自己一時貪玩,但教導所報告卻否認曾經犯案,顯示完全沒有悔意,報告質疑上訴人詐病或誇大病情,明明要接受治療但屢次缺席覆診,法官最終駁回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就得直,撤銷教導所判刑,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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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鴻萍就蓄意逃稅定罪提上訴 高等法院押後裁決

2024年08月16日 16:35 最後更新:16:58

前藝人寇鴻萍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稅務局蓄意逃稅罪成,入獄9個月,早前已服刑完畢。她不服定罪提上訴,16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暫委法官姚勳智押後裁決。

寇鴻萍。(kauisabella IG圖片)

寇鴻萍。(kauisabella IG圖片)

上訴一方指出,控罪元素須證明被告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報稅表內容屬實,然而原審時卻反過來將證明有合理理由的責任放到辯方身上。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寇鴻萍在警誡下表示,核實資料後再行簽署,有表格中報稱職員供稱從未為寇鴻萍工作,因此舉證時已有強烈理由相信上訴人知悉內容不實,毋須再考慮其有否合理理由相信內容屬實。

上訴人寇鴻萍被控在2009年至2017年期間,五度在提交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沒有付出十足費用;三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萬8千元;及三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兩名僱員在有關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萬6千元薪金。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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