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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政事

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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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2024年04月02日 16:34 最後更新:17:25

一名18歲青年2020年5月示威中破壞飲品店,被判入教導所,他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事發時7名青年涉嫌在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一間連鎖飲品店,其中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表示因精神問題入院不宜判入教導所。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則得直。

上訴方引述教導所報告指,上訴人因精神問題不宜判入教導所,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保持行為良好,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成功考上大學,但其後才因精神問題入院,希望法庭體恤,減輕刑罰。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說,上訴人原審時求情指自己一時貪玩,但教導所報告卻否認曾經犯案,顯示完全沒有悔意,報告質疑上訴人詐病或誇大病情,明明要接受治療但屢次缺席覆診,法官最終駁回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就得直,撤銷教導所判刑,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早前入法院,以未批法援為由申請擱置有關新田落馬洲環評司法覆核被拒,法官頒下判詞,指司法覆核涉公眾利益,擱置程序無助案件。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

環保署於5月時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評報告,謝世傑質疑環評報告違反《環評條例》、程序公義及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的決定,謝世傑法援申請至今仍未獲批,他本星期一申請擱置法律程序被拒。

高院法官高浩文。資料圖片

高院法官高浩文。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頒布判詞解釋指,謝世傑似乎已通過法援審批要求,但法援署卻遲遲未批出申請,若根據法援批核的三個月限期,申請理應在本星期有結果,擱置法律程序,將無助案件,所以拒絕謝世傑申請。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是謝世傑,建議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利害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法官高浩文判詞解釋指,謝世傑在今年7月31日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在8月12日以書面形式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謝在8月14日申請法援,令法律程序自動擱置42天。法官高浩文表示,不適宜指示法援署署長盡快處理申請,但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並具合理爭辯之處,法援申請審批程序理應迅速完成。

法律援助署圖片

法律援助署圖片

法援署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何慧嫺上月21日去信回覆謝世傑,表明法援署一般需時三個月審批,直指謝再三催促只會拖延審批程序。法官認為法援署的回覆對案件毫無幫助,強調本司法覆核涉公眾利益,與環境保護及政府發展項目有關,有必要盡快處理。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法援署指派外聘律師審批本案案情,審批過程有可能會逾三個月,若謝世傑未獲批法援,將會阻礙他向法庭提交證據及陳詞,尤其是謝世傑需要在下月6日前,向法庭提交專家證供,法官表明本案比其他案件更有急切性,希望法援署盡快完成法援申請批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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