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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槍響 打碎「倚美夢」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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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槍響 打碎「倚美夢」

2024年07月15日 18:30 最後更新:18:42

西方式民主選舉,永遠有很多出人意表的事情,左右著最後的選情。2004年民進黨陳水扁和國民黨連戰的選舉,本來連戰輕微領先,結果陳水扁受到槍擊,扭轉形勢,倒過頭來以些微票數擊敗連戰取勝。如今美國又響起槍聲。

本來民調顯示,即使拜登在第一次電視辯論出現極其蹩腳的表現,特朗普同拜登的民望還是咬得吃緊,是一個50/50的狀況。但7月14日一聲槍響,特朗普被槍擊,恐怕又會重演改寫選舉結果的事件。特朗普被槍擊不死,舉起拳頭在美國國旗之下,拍出一幅近乎擺拍的照片,其「天選之子」的形象,相當突出,相對於老殘的拜登,兩個人的差距,實在是太明顯了。

特朗普再度上台的機會大增,港人也要做好準備。人總是趨樂避苦,思想上亦是如此,總會期待著自己最想出現的狀況,例如在美國兩黨中,會喜歡民主黨而非共和黨,但民主黨繼續派出「渴睡喬」(特朗普對拜登的戲稱)作總統候選人,香港很多人也會一廂情願期望,他們找出一個類似加州州長紐森那樣的年輕靚仔,挺身而出,取代拜登,成為民主黨候選人,最後擊敗特朗普。

雖然這些事情發生的可能性不能絕對排除,但我們也只能夠從現實出發,觀察著每一日發生的事情,作出合理推想。就目前情況而言,特朗普當選的可能性大增。雖然拜登上場之後,基本是延續特朗普對華打壓的政策,但他並沒有展開全面的貿易戰,只是聚焦中國最可能挑戰美國的領域,特別向中國的科技行業施壓。而特朗普重新上台,對中國的最大風險是由於他與俄羅斯總統普京是老友,相信美俄關係,將會快速改善,烏克蘭戰爭可能停止,這樣就會令美國不再花費大量精力去對付俄羅斯,而會更聚焦打壓中國。

就香港而言,亦都要做好與美國關係更差的心理準備。在2020年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之後,時任美國總統的特朗普在同年7月14日宣佈簽署《香港自治法》,取消美國給予香港貿易上的特殊地位。在此之前,美國允許向香港出口一些敏感或軍民兩用技術,但簽署此項法案之後,再向香港出口這些產品,就要得到事先批准。

後來特朗普受訪問時又認為,香港失去這些優惠,「永遠不會成功」。他甚至稱,香港的生意將會全面流向美國,香港將會「跌落地獄」。

當然,特朗普的預言成空,香港並沒有「跌落地獄」。雖然在環球利息高企、歐洲衰退的情況下,香港亦經歷一定的經濟困難,但與此同時,香港亦在逐步復蘇之中。

我們可以看到,如果特朗普上台,對國家對香港都有眾多不利因素,但唯一有利因素,便是令部分內地人和香港人可以丟掉幻想。內地在上世紀80、90年代的時候,由於中美關係較好,催生出一批所謂公共知識分子,這批「公知」完全擁抱美國價值,希望中國最後能夠發展西方式制度,覺得中國有百般不是。不過現實的中國,在這些「公知」的批評聲音當中,快速崛起,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以及世界第一大製造業強國。

特朗普在2017年上台,做盡違反美國理念的事件,客觀上令「公知」的信念破產。反觀香港,過去幾十年同英美關係好好,特朗普上台之後,向中國開打貿易戰,中美關係變差,亦都摧毀了一班精英的「倚美夢」。到特朗普落台後,少部分人再憧憬香港可以同美國重建友好關係,香港可以「再食住美國條水」,重建輝煌。

其實中美關係惡化源於中國的崛起,美國認為中國挑戰了自己的地位,所以要遏制中國,這個已經形成美國的國策,無論誰做總統都不會改變。不過特朗普上台有一個好處,令香港人亦都更加明白,不能夠一廂情願,期望走回過去的老路。

每一件負面的事件,或許都有些正面作用。若特朗普上台,香港人可以丟掉幻想,堅定地走出自己的路。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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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示範如何求情

2024年09月05日 19:13 最後更新:20:57

「35+」顛覆案被告求情結束,細看這些人的求情理由,的確令人對人生有更多感悟。

被定罪的罪犯向法庭求情。法官考慮是否減刑的關鍵因素之一,是被告有沒有悔意(Remorse),這方面的原則清楚不過,而律師應該最清楚求情的本意。不過看到「35+」 案被告的求情,令人質疑部份代表律師是否懂得法律。認罪的被告可以分為幾類:

第一是正確求情類,其中身為大律師的楊岳橋可以說是佼佼者。楊岳橋在2017年出席聲援反東北案被告集會時表示,因為反東北案而被判入獄的人,「這個案底是令他們人生變得更加精彩」。外界回想此事,很想知道楊岳橋怎樣為自己求情。

楊岳橋親自撰寫求情信,由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庭上宣讀,表示「對犯案感到難堪和後悔,當初應該拒絕否決財政預算案,不應幼稚和盲目地反對政府,令政治形勢惡化,而且連累黨友」。他直言對犯案感到「羞恥」。由於楊岳橋是認罪的被告,再加上他的求情是直接表達悔意,這種是最典型的求情。

第二是玩弄技巧類。比較多的被告一方面希望求情獲得減刑,另一方面又不想承認犯錯,以免被指為「二五仔」,所以主要就一些技術問題爭辯,例如蓄意調低自己的參與度,就如首被告戴耀廷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戴耀廷並非「首要分子」,屬於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類別,應該判刑2年。法官陳仲衡反問,黃繼明把戴歸類為「其他參與者」,那黃認為案中誰是「首要分子」?

另外有些被告求情時指,自己本身都不相信計劃可以實現,通俗點說只是「齋噏」,例如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辯稱,「35+」計劃根本無法實現。但法官陳慶偉質問,若各被告真誠不相信計劃會成功,是否代表當初他們在所謂「初選」中利用35+計劃拉票造勢,只是欺騙所謂「初選」中投票的市民?吳靄儀辯稱選民投票的理由很多。

第三類是政治宣傳類。有一些被告擺明不會認錯,知道愈講就愈會變成不是減刑,而是加刑,例如像何桂藍那樣,索性由代表律師宣示自己並無案底,然後就沒有其他要說的。

比較特別的是任職護士的余慧明,她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讀出余慧明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她時至今日仍認為自己「全無過錯」。法官陳慶偉馬上阻止辯方繼續讀出內文,批評「這根本不是求情信,這是政治言論,法庭之外,隨便你,你喜歡可以走到街上說,但不要在我的法庭內朗讀」。

法官李運騰亦質疑,余慧明的求情信內容不見對余減刑有何幫助。辯方律師解釋稱,上述是余慧明還押後得出的想法,陳慶偉官反駁指「要讀便在法庭外讀,無論如何我都看不到當中有任何悔意,儘管我們不要求被告表露悔意。」辯方試圖再解釋,余慧明政治經驗有限,對定罪存在「真誠疑問」,若表達悔意或令人質疑其信念,陳慶偉官回應道:「那就不要求情,你大可不必求情!」

律師作為法院人員(Officer of the court),其實有責任合理地代表被告在庭上發言,代表被告在庭上宣讀政治宣言不單其行為不當,其代表律師亦有問題。

總括而言,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有其自身的原則。即使普通人不懂,代表律師甚至是被告如身為律師,就應該要明白。看這些被告求情,大多既想減刑,又想維持自己的顏面,的確可以看出人生百態。最後要問:「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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