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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仔歷盡「幕後黑手」奸險大徹大悟 被「易得道」雙魔玩殘 蓬佩奧勁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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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仔歷盡「幕後黑手」奸險大徹大悟  被「易得道」雙魔玩殘 蓬佩奧勁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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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仔歷盡「幕後黑手」奸險大徹大悟 被「易得道」雙魔玩殘 蓬佩奧勁虛偽

2024年07月21日 21:40 最後更新:21:41

DSE早兩日放榜,有一考生極不尋常,就是黑暴期間襲警中槍險死、正在獄中服刑的健仔(曾志健),他考中英數3科獲「434」成績,表現出劫後重生的意志,並藉此勸喻其他年輕人「避免被人煽動和唆擺」。政圈朋友一直留意健仔的遭遇,看到這新聞後十分感慨,說他年紀輕輕,卻歷盡人間險惡,特別是一些「幕後黑手」的奸詐無情,當中涉及通緝犯 Tony Choi和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兩件事,內情令人齒冷,他看透了這些「無良玩家」的真面目,如今終於大徹大悟。

在黑暴期間襲警中槍的健仔,在匿藏和逃亡期間,歷盡人間險惡,看透「幕後黑手」的種種奸詐無情,在獄中大徹大悟,奮發重生,並參加今屆DSE考試。

在黑暴期間襲警中槍的健仔,在匿藏和逃亡期間,歷盡人間險惡,看透「幕後黑手」的種種奸詐無情,在獄中大徹大悟,奮發重生,並參加今屆DSE考試。

健仔最先看到的,是美國政府的無情無義、反面不認人。他在黑暴時只是個中學仔,在荃灣暴亂中襲警,被控暴動罪,卻缺席審訊,遭法官發出拘捕令,他自此潛入了「地下」,開始漫長的黑暗歲月。當時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的主持人 Tony Choi 和 Johnny 伸出援手,通過中間人陳世德聯絡健仔等,聲稱可提供協助,第一件做的事,是安排他們於10月27日進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雖然各人獲准入內,要求卻被無情拒絕。

極之諷刺的是,此事發生後兩天,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正氣凜然地「譴責香港警方拘捕和扣留青年抗爭者」,並表示會提拱援助,只是基於隱私考慮,不便透露。與此同時,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也在社媒大聲夾惡「譴責香港警察」,要求「立即釋放被拘留者」,擺出對「香港抗爭者」力撐到底的姿態。外界完全想不到,原來在蓬佩奧說這番話的時候,會見健仔的美領館官員卻冷面相向,以「無法幫忙」為由,把各人請出館外,任由自生自滅。

當時健仔猶如「由天堂跌落地獄」,深感被出賣,但他總算認清楚美國政府原來有兩副面孔,說一套,做的卻是另一套。

健仔求庇護無望後,「升旗易得道」兩主持人(後來成為警方通緝犯)即拋出救生圈,由中間人陳世德安排各人匿藏,先後躲在荃灣一間酒店、一個工廈單位等地,過着不見天日的非人生活,有時要藏身紙皮箱內當貨物東搬西搬,食物又不夠,經常捱餓,十分慘情。

他被「易得道」主持及中間人玩弄,成為斂財工具,美國政府則反面無情,把他們掃出美領館,過程中過着非人生活,人唔似人鬼唔似鬼。

他被「易得道」主持及中間人玩弄,成為斂財工具,美國政府則反面無情,把他們掃出美領館,過程中過着非人生活,人唔似人鬼唔似鬼。

當時黃圈內傳出「易得道」兩主持人有斂財之嫌,他們為健仔等募捐,收到的捐款達370萬元,部分來自「死忠家長」群組。但兩人否認此事,說自已沒進行眾籌,只是中間人陳世德所為,兩人為安排健仔藏躲花了百多萬元。但當時大多數人都懷疑,兩人與中間人互扯貓尾,部分捐款已中飽私囊。

其後兩人安排健仔等坐船偷渡去台灣,臨起行前,還要求他們同意拍攝一段 video,準備其後利用這片發起募捐,大刮一筆。更無良是,當時中間人收取了健仔等家屬約40萬元,作租船之用,但最後各人在西貢大網仔巴士站被警方拘捕,偷渡失敗,但那40萬元就不知所終。

當時不少「手足」指是Tony Choi等落了格,放入了自己荷包,但兩人就反指是被中間人侵吞,這疑團至今未解,但他們互扯貓尾掠水的可能性極大。

劇情的結局是,健仔等被他們玩弄了多月,捱盡苦楚,家人又花了數十萬冤枉錢,而背後的「玩家」把他們賣了豬仔,然後名利雙收。

健仔被這些奸險小人陷於不義,成為他人生中最慘痛的教訓,但經此歷煉,他終於大徹大悟,脫胎換骨,悲劇總算有個happy ending。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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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猛人揭西方抨「煽動罪」真面目 英政府定秘密「紅綫」操控新聞

2024年09月05日 20:15 最後更新:20:36

前輩教落,看一件事的是非曲直,要多面睇,不能先入為主,讓既定立場影響判斷。評論《立場新聞》兩老總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也應如此,然而美英政府和《華爾街日報》等外媒,全都是「一面睇」,作出選擇性砲轟。法律界老行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今日就撰文,揭破它們抨「煽動罪」大細超,對一些國家頻頻起訴同一罪名,提也不提,或輕描淡寫,皆因背後有不同的 political agenda。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揭開「煽動罪」的前世今生,指美英政府和外媒猛烈抨擊《立場》案判決,其實印度和馬來西亞政府頻頻用「煽動罪」提控,西方卻提也不提,完全是另一副面孔。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揭開「煽動罪」的前世今生,指美英政府和外媒猛烈抨擊《立場》案判決,其實印度和馬來西亞政府頻頻用「煽動罪」提控,西方卻提也不提,完全是另一副面孔。

江樂士舉出印度為例,指現任總理莫迪執政後,「煽動罪」的案例大增近3成,自2014年以來,當局提出「煽動罪」起訴,達500宗之多,其中有149人因言論對莫迪不敬,而被起訴。雖然「煽動罪」成了莫迪的法律武器,但江樂士說,英政府和政界、歐盟等都未見對此有什麼批評。

印度法律中的「煽動罪」,原來正是由英國殖民英府帶進來。江樂士說,英國於1870年把這罪行納入《印度刑法典》,規定意圖煽動仇恨,或對抗政府情緒,都是觸犯此罪,到印度獨立後,一直沿用至今。

印度總理莫迪執政後,「煽動罪」案例大增3成,但英美政客和媒體極少批評,與斥責香港完全不同。

印度總理莫迪執政後,「煽動罪」案例大增3成,但英美政客和媒體極少批評,與斥責香港完全不同。

他還舉出另一個國家的例子,指馬來西亞當局上月底以「煽動罪」起訴前總理慕尤丁,指他抨擊前大馬國王,其言論挑動仇恨。若罪名成立,他可被判入獄3年。但西方政府、政客和媒體都對此事態度溫和,輕輕帶過。

香港的「煽動罪」同樣是港英政府於百多年前留下(政府於1938年訂立《煽動條例》,規定仇視英王屬於違法),其後在1971年納入《刑事罪行條例》。江樂士說,最近惡駡《立場》案判決的彭定康,回歸前任港督時,從來沒提過這法例有問題。

法律界朋友同我講,英國除了當年把這法律撒手鐧引進殖民地,即使到今時今日,英國本土對保障國安和公共秩序,同樣有嚴厲的法規,例如去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就對新聞自由定出一系到限制,例如傳媒披露的資訊,如對外國情報機構有「實質幫助」,便屬違法,後果很嚴重。

此外,最近有英國網媒爆料,說政府原來有個十分隱蔽的委員會,叫做「國防安全傳媒諮詢委員會」,由政府安全和情報部門代表、軍方人員、部分資深傳媒人等組成,如這委員會認為某些資訊不利英國國家安全,便會向傳媒高層發出「D通知」,要求不要報道。雖然「D通知」並非強制性質,但大多數傳媒都「識做」遵從。

該網媒的調查報道指,若收到通知的傳媒堅持將資訊出街,當局可能用《官方保密法》提出起訴,咁就好大件事,所以傳媒多不敢犯險。

這段秘聞告訴我們,美英政府振振有詞指香港箝制新聞自由,其實它們管控傳媒的有形與無形之手,比香港更多、更強、更辣,只不過「化粧術」做得好,不讓大家看到其兇惡的一面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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