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前任和署任老總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記協、黃媒和美國政府循例指香港新聞自由受打壓,這些論調並不陌生,他們一直都大聲疾呼,指起訴《蘋果》老闆黎智英是迫害「新聞工作者」,壓制新聞自由,為他們戴上捍衛「傳媒專業」的神聖光環。一位資深傳媒人說,這只是他們慣用的一套「光榮化」策略,掩蓋了實情,《立場》老總和黎智英有一共同點,就是把手中傳媒當作工具,以達至其political agenda ,正因如此,法官在判辭中指《立場》老總「罔顧內容的煽動後果」,據此將他們定罪。
此外,老總要為違法內容負法律責任,在行內人人都知,這與最近法國政府起訴 Telegram老闆杜羅夫,是同一邏輯,判他們有罪實屬合理。
此案審訊中,一個主要爭拗之處是,老總只是做了編輯的工作,在傳媒刊出報道和評論,控方須證明他們有煽動的意圖。法官在判辭中說,如果被告知道有關內容會起煽動作用,而文章作者也有此意圖,但被告仍罔顧後果,就屬有罪。
法官並非憑空指兩老總「罔顧煽動後果」,他說《立場》創刊辭已開宗明意表達強烈政治主張,目的是支持和促進「本土主義」和「香港自主」,它在反修例期間,更不斷抹黑和中傷特區政府。所以當法官聽到鍾沛權說《立場》沒有政治立場,即直斥「絕對是謊話」。法官的邏輯是,《立場》既然立場鮮明,當然不會因為文章有煽動風險,而避不刊出,因為他們正正想在當時的亂局中,把火勢煽大。
資深傳媒界朋友看到法官所言,即時想起《蘋果》老闆黎智英,據庭上透露,2019年反修例期間,他為了催谷大遊行人數,下令編採高層訪問流亡台灣的林榮基,以及末代港督彭定康等,並大幅登在頭版,同時刊出連串激進文章,刺激群眾的反對情緒。這種種做法,正是為了「煽動」目的,而《蘋果》則是有效的「工具」。
當時執行黎智英命令的《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是《立埸》前老總鍾沛權的太太,她在庭上多次披露黎老闆把旗下傳媒「工具化」,當然明白《立場》也同樣是「工具」,而非客觀持平的「正常」新聞媒體。
在裁決中,法官指《立場》刊出的11篇文章都具有煽動意圖,從文章作者背景,以及文中的鮮明觀點,這判決無可爭辯,例如國安通緝犯羅冠聰撰寫的《香港--美麗島》和《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單看標題就可知是鼓動民眾對抗國安法;又例如專訪另一通緝犯許智峯,聲稱「最親的人安全在側,放心向政權全面宣戰」,都有濃厚「鬥爭」意味。從法律角度看,這些文章都明顯觸犯了煽動罪。
問題是,傳媒只是把評論、新聞發放出街,老總應不應該負責任?法律界朋友同我講,傳媒如刊出違法內容,出版人和總編都須負責,這規則從來冇變過,並非針對煽動或國安案,例如有藐視法庭的文章出了街,老總即會被檢控,分分鐘要坐監。依此,今次《立場》刊出觸犯煽動罪的文章,前任和署任老總當然要孭飛,定罪十分合理。
朋友說,最近通訊平台 Telegram 創辦人杜羅夫在法國被捕及起訴,可見網企大老闆都要對旗下平台用戶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不能以「維持通訊自由」為由,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同一邏輯,鍾沛權和林紹桐也不能以「新聞自由」的光環作護身符,卸去刊登違法內容的罪責。
傳媒享有自由,前提是「合法」,如果傳媒像《蘋果》和《立場》那樣,成為了做違法事的工具,那麼,其負責人受到法律制裁,就與新聞自由是否衰落完全無關了。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