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男子涉疑在秀茂坪非禮一名15歲少女被捕,被控一項非禮罪,26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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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8月24日凌晨約1時半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一名15歲女童在秀茂坪區安秀道求救,懷疑其被一名男子非禮。
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該名20歲姓黃本地男子同日涉嫌非禮被捕,他已被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將於26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繼續跟進。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猥褻侵犯」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觀塘裁判法院
警方又特別呼籲,市民切勿隨便跟互聯網上結交的陌生人會面,並不要接受網上結交的陌生人所提出的不當要求,例如借錢、在私人地方會面或傳送個人私密照片。
警方拘捕一名28歲男子,他涉嫌代友人照顧5歲女兒期間,對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並將過程製作色情相片及短片,除了將影像收藏在手機,更曾經在網上發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警方通過情報搜集,得知一名男子在托管朋友的5歲女童期間,涉嫌對該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更將過程製作成色情相片及短片,並在網上發佈。警方迅速鎖定疑犯,並於12日以「猥褻侵犯」、「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利用未滿16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管有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拘捕該名28歲本地男子。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據報被捕男子姓陳,報稱倉務員,與女童父母為朋友關係,已託管女童多年,沒有收取報酬。每次犯案地點均在女童家中發生,女童父母對事件不知情。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指,警方一直以嚴肅及專業態度,處理牽涉兒童性罪行案件,達致保護受害兒童免受進一步傷害,以及將犯案者繩之於法的雙重目標。警方會致力調查網上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並與國際刑警以及其他保護兒童組織合作,打擊相關罪行。
警方提醒家長,必須要謹慎選擇託管子女的人,亦要時刻注意子女情緒變化,特別是對託管人的反應。若懷疑子女在託管期間受到不恰當對待,一定要立即報警求助。根據法例,「猥褻侵犯」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