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鍾沛權、林紹桐及母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美西方政府迅即出聲批評,話香港無晒新聞自由云云。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在 X上發帖表示,今次定罪是直接攻擊新聞自由,破壞香港開放的聲譽。米勒稱,美方促請香港當局恢復及維護《基本法》保障的自由。
歐盟對外事務部發言人則稱,裁決是香港新聞自由收窄的又一例證,也恐怕會進一步限制意見多元交流及資訊自由流通,而這兩者都是香港經濟成功的基石。發言人呼籲香港當局停止檢控新聞工作者,及恢復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信心,保障自由、獨立及多元的傳媒,對健康及強韌的社會是至關重要。
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部的政務次官衛倩婷(Catherine West)在 X 上寫道,「新聞工作不是犯罪」,兩名被告是「因為做了他們的工作」而被定罪,自由媒體是社會和經濟繁榮的必要條件,「英國希望香港成為一個真正的國際城市,自由交流意見和資訊」。她敦促香港當局「停止對記者的政治性檢控,維護《基本法》規定的新聞和出版自由」。
不少外媒亦迅速跟進報道,例如BBC在判決結果出來後,第一時間刊發長文《<立場新聞>案歷時近三年終有裁決,「煽動罪」陰影下的香港媒體和記者》,引述黎恩灝指這是 97 後首次引用煽動罪控告傳媒,「國安法生效後整個法律環境完全不同了」。報道又引述林彥邦稱,「我覺得立場案給了唯一的正面效果,就是給官方機會畫了一條很清楚的紅線給你看」。
另外亦有不少外媒報道,在標題開「香港記者被判煽動罪成」呢個point,有誤導讀者僅是從事新聞工作、發表批評政府言論就會被判重罪的嫌疑。
高人話,美歐跟出來批評立場案判決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而特區政府亦有備而來。特區政府發言人在案件有判決後發表聲明,強調有關裁決彰顯公義。任何人或組織煽動仇恨,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從法庭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可見個別罔顧事實的傳媒組織及用心歹毒的反中亂港分子、外國政客和組織指稱裁決「打壓」新聞自由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發言人續指,有關人士和組織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才是對香港專業新聞從業員的最大侮辱。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特區政府會繼續堅決、果斷、嚴正執法,全力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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