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確認,已收到社工註冊局提交的「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成員名單。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接受查詢時表示,涉及暴動罪重審官司的社工陳虹秀不在新名單內。
陳虹秀(右) (資料圖片)
許宗盛說,以他記得,陳虹秀不在名單內,並非基於甚麼而取消某個人加入名單,而是委任其他人。他強調,委任程序包括考慮成員在公眾心目中是否公正,亦需要沒有包袱及顧慮,可以做到公證人。
他又說,陳虹秀涉及一宗仍未重審的刑事案,應假定無罪,但由於「形象上」牽涉一宗刑事案,最好不將她放在名單內,以免令人質疑如何公道處理個案。
許宗盛說,有關名單涉及160多人,相信最快6日(本周五) 或最遲 13日 (下周五) 刊憲。
社工註冊局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中,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同日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上訴後案件發還重審,早前裁定陳虹秀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鍾明新星期三(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涉案暴動非常嚴重,惟考慮各人由原本被判無罪,重審後被定罪及須要監禁,加上漫長司法程序中飽受壓力,遂給予10個月刑期扣減,最終判處陳虹秀入獄3年9個月,另3人被判入獄2年5個月。
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社工陳虹秀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4名被告依次27歲補習老師賴姵岐、3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及48歲社工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判刑時指,案中暴動情節極為嚴重,考慮對公眾滋擾、警民關係受損等因素,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5年, 惟原審至今亦已歷時5年,考慮到被告在5年來所承受的壓力,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因陳虹秀有良好背景及無案底,刑期下調至監禁3年9個月;另外認罪3名男女則因年輕獲減刑3個月,判囚2年5個月。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