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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灣仔暴動案重審罪成 社工陳虹秀判囚3年9個月

其他國安案件

831灣仔暴動案重審罪成  社工陳虹秀判囚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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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灣仔暴動案重審罪成 社工陳虹秀判囚3年9個月

2025年04月09日 12:43 最後更新:12:43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中,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同日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上訴後案件發還重審,早前裁定陳虹秀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鍾明新星期三(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涉案暴動非常嚴重,惟考慮各人由原本被判無罪,重審後被定罪及須要監禁,加上漫長司法程序中飽受壓力,遂給予10個月刑期扣減,最終判處陳虹秀入獄3年9個月,另3人被判入獄2年5個月。

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社工陳虹秀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社工陳虹秀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4名被告依次27歲補習老師賴姵岐、3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及48歲社工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判刑時指,案中暴動情節極為嚴重,考慮對公眾滋擾、警民關係受損等因素,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5年, 惟原審至今亦已歷時5年,考慮到被告在5年來所承受的壓力,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因陳虹秀有良好背景及無案底,刑期下調至監禁3年9個月;另外認罪3名男女則因年輕獲減刑3個月,判囚2年5個月。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2020 年 5 月 13 日, 7 人涉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中,毁壞飲品店「喜茶」而被控。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孖生兄弟戴嘉正,被裁定刑事毀壞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法官陳仲衡星期一(4月7日)頒下判詞,裁定原審罪名不成立是「有悖常理」,律政司上訴得直。陳官認為較理想的後續處理方法是將本案發還原審裁判官,由她按法律問題給予的意見進一步處理案件。

判詞稱,原審裁判官忽略了眾多閉路電視片段的累積份量,法庭從控方證據中裁定戴嘉正及戴嘉平兩名被告準確被辨認。

上訴人為律政司,兩名被告為孖生兄弟戴嘉正及戴嘉平,二人被控一項刑事毀壞,指他們在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港幣15200元。戴嘉平另被控於同日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4511。

此外,二人另涉2019年7月1日金鐘暴動案罪成,於2024年10月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MA26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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