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暴動罪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一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前年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早前不認罪受審,暫委法官鍾明周二(11日)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一項暴動罪成立,即時還柙候判。
社工陳虹秀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工陳虹秀被控一項暴動罪,指她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經過重審,周二(11 日)在區院裁定陳罪名成立。陳虹秀需即時還柙,笑著與旁聽人士揮手。
陳於裁決前在法院外表示,感謝大家支持,會以平常心面對案件,不想大家擔心,「大家好好照顧自己,保持身心靈健康,無論情況係點都好,好好生活,好好照顧自己,大家都保重」。
由事發、首次審訊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至今,本案至已歷時逾5年半。
區域法院。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中,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同日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上訴後案件發還重審,早前裁定陳虹秀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鍾明新星期三(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涉案暴動非常嚴重,惟考慮各人由原本被判無罪,重審後被定罪及須要監禁,加上漫長司法程序中飽受壓力,遂給予10個月刑期扣減,最終判處陳虹秀入獄3年9個月,另3人被判入獄2年5個月。
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社工陳虹秀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4名被告依次27歲補習老師賴姵岐、3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及48歲社工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判刑時指,案中暴動情節極為嚴重,考慮對公眾滋擾、警民關係受損等因素,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5年, 惟原審至今亦已歷時5年,考慮到被告在5年來所承受的壓力,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因陳虹秀有良好背景及無案底,刑期下調至監禁3年9個月;另外認罪3名男女則因年輕獲減刑3個月,判囚2年5個月。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