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依法裁定《立場新聞》及鐘沛權、林紹桐「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判決作出後,一些外國組織和個人對此暴跳抓狂,百般攻擊,其無理取鬧的醜態讓人啼笑皆非之余,更看透該等組織和個人的陰毒險惡之心。
那些組織和個人打著法治旗號反法治。法院對《立場新聞》案的判決書中長達127頁、9萬余言,詳細分析了案件的背景、控辯雙方的理據、案件的爭議點以及判決的法律依據,層層剝繭闡釋為什麼11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為什麼6篇文章不具有煽動意圖,以及每一篇所涉及到的具體內容是什麼,認定煽動背後的社會環境考量,並參考引用其他普通法國家判例。只要稍微通讀一遍,就會對法院裁決之合法合情合理感到嘆服。這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充分體現。但是那些組織和個人完全無視上述事實,只是空洞地重復如同出自一個模板的陳腔濫調,而不是以法律的標尺進行測度。他們口口聲聲掛著法治,實際卻把法治拋在腦後,踩在腳下。
那些組織和個人對待新聞自由完全是虛偽雙標。這一點只要舉幾個新近的例子就可以看得很清楚。8月24日,電報(Telegram)創始人帕維爾·杜羅夫(Pavel Durov)在法國被捕,逮捕理由是電報平台缺乏監管,導致其被惡意用於犯罪活動。作為全球知名社交媒體平台,電報比《立場新聞》的影響力大得多。如果那些組織和個人真的關心所謂的「新聞自由」,對此事似乎應有更大的關注才對,但他們卻「萬馬齊喑」了。8月9日,英格蘭北部利茲市一名法官判處一名28歲男子20個月監禁,因該男子曾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圖煽動種族仇恨」的內容。那些組織和個人,包括幾位英國政客在內,為什麼不幫助「身邊人」發聲,卻對萬里之外的香港的一個案件如此上躥下跳?很顯然,他們並非真正關心新聞自由,而是借機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罷了,其背後的政治動機早被世人洞悉。
其實從判決書也能看出一些線索。判決書披露,《立場新聞》名義上是所謂的「非牟利」,而其最終控制者蔡東豪資金不足,「唯一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一名或多名、個人或組織的「金主」提供了《立場新聞》所需的營運資金,數額達上百萬計。但該等「金主」卻不願意以真面目示人。那些組織和個人對判決暴跳抓狂的原因可能也就在此吧?
青平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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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黑暴顏色革命已過去5年了,5年前的凶險、破壞和社會動盪歷歷在目,反中亂港分子給香港帶來的傷痛仍然揮之不去。《香港國安法》實施,進而完善選舉制度及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得以撥亂反正。可是黑暴遺禍還未徹底清算,其教訓更有待深刻認識。在35+、黎智英案判決之際,以日月報及數字網媒為首的媒體刮起陣陣陰風,彌漫歪邪之氣,有計劃地炮製「大和解」論、「寬容」論,美其名是在呼籲社會大和解,實際是在投石問路試水溫,為黑暴哭喪招魂,恨不能黑暴卷土重來。
明辨「大和解」真相 「一國」前提四海皆準
違法行為必究必懲,是司法精神重要體現,更是維護國家安全應有之義。當初鼓吹「違法達義」的頭目都已認罪,鐵欄外還要培養新的代理人。香港長期以來就有一群「開明人士」、「開明紳士」,往往在反對派、反中亂港分子勢弱時,就及時出來做「和事老」。這和反中亂港分子每遇不利形勢就制出「大和解」(典形例子就是白鴿黨主張「大和解」,要求特首特赦佔中九男女)如出一轍。
西方的政治鬥爭,喜歡用「大和解」來演繹政治關係的變化。「大和解」的考慮,就是基於一個地區/國家的利益,目的是就政治分歧作出一定的妥協,以換取團結一致去處理一些地區/國家重大事務。西方的政黨鬥爭之間,前提必也愛國,否則「和解」是無稽之談。正如英國政府不容許蘇格蘭搞獨立,美國政府不會與加州獨立妥協,「一國」是底線和共識。如果有政黨與外國勢力勾結搞顛覆,政府還與之「大和解」,那是與自己的人民決裂,離倒台亡國便不遠了。
法治問題政治化違背司法精神
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充當外國代理人,策動打砸搶燒殺黑暴以至顛覆政權謀獨。這不是能夠「和解」的,更不是可以妥協、包庇和縱容的!說要「大和解」,說要輕判「黑暴」和肥佬黎,實在是荒謬之論。這不是「大和解」,而是放「虎」歸山,必然後患無窮。
香港是法治社會,犯罪與否,法庭自有裁決。為何那些一直推崇法治的人,反而認為要輕判肥佬黎或黑暴份子來「大和解」呢?原來在他們心目中,政治可以這樣插手法庭裁決。這真是匪夷所思!法治問題政治化是西方的慣用伎倆,或許港英時代可以,但今天不是港督殖民統治,那些「開明紳士」的荒謬「大和解」,還是退回給西方國家「寬容」自己吧!
我們團结一切可以團结的力量,但對於冥頑不靈要損害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全的反中亂港份子和港獨份子,是堅決不可以的,堅決繩之於法。那些涉及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必須由法庭作出裁決和懲處。至於所謂的「大和解」,既是偽命題,也是別有用心,實無討論的必要,但要提防有人試圖「歪理」變「真理」,顛倒是非,暗中為反中亂港份子說項,顛倒是非,故意把懲處犯罪分子扭曲為政府的「不包容」和「不和解」。
示威遊行自由 非作秀工具 不是越多越光榮
至於為了就「寛容」說事,日月報竟和所謂學者炮製出要政府鼓勵遊行示威的謬論。示威遊行的數字,從來不是一個地方好壞的指標。若是數字越高越證明政府開明,這邏輯是把政府從示威遊行的針對對象,變成了一起唱戲的共謀。這樣的遊行有何意義?或許提議以鼓勵遊行彰顯政府包容的人,只重視過程,不在乎結果,民意也只是他作秀的道具,這樣的西方民主實在是人民的悲劇。「遊行之都」並非美譽,就像「黑暴」是別人口中的「最美風景線」。
香港市民有示威遊行的權利,但不代表要積極遊行示威,並以此為榮。示威遊行不是沒有成本的,花費大量物資和時間,或許引起媒體關注,卻是反中亂港分子肆虐時,形成的相當成熟的「產業」。任何一個正常的社會,不會期望有經常、慣性、常態化的示威,除非是一些專門收錢的職業示威遊行者。他們收錢搞示威遊行,自然樂得常有工開。工業行動是無可奈何時才會選擇,比如勞資問題,當資方不願對話,工會迫於無奈下可能需要發動罷工。然而工會的職能正正在在於讓勞資雙方「有得傾」,而非以罷工、遊行、示威為目的。
「全過程人民民主」更顯先進性
社會安寧,是政府的包容落到了實處,讓民意有結果,讓決策有執行。政府能先天下之憂而憂,市民滿意政府表現,示威遊行反而是可能「清零」。這樣的「清零」,才是真正理想的社會。難道我們要讓外資先示威方引入?有這樣的國際慣例嗎?
包容的政府體現在有不同形式、不同渠道、時時聆聽民意,不可累積不滿、更不能規定個日子,要求市民必須上街示威遊行。除了西方的投票式民主、遊行式民主,還有一種更實在的以人民為中心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十四億人在實踐,創造了經濟高速發展、國家長期穩定的巨大成就。香港是「一國兩制」偉大方針的實踐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別行政區,國家的一部分,應有能力走好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決不能照搬美西方那一套,更不能犧牲自己的冷暖遂別人的意。
包容必有前提,否則便是「縱容」
任何一個國度的包容也有愛國和守法為前提。西方社會動輒以「國家安全」為藉口打壓異己,試問以「普世價值」逼人就範,「從實力地位出發」的對話又體現了哪門子包容? 反觀香港,回歸以來已「縱容」了偽民主派多年,最終讓「民主派」成為了民主建設的破壞者,勾結西方,充當西方代理人,發動港版顏色革命……忘了這些歷史教訓就是背叛!
無論是「大和解」或是「寬容」的謬論,都是在害盡別人,又要求包容自己。套用魯迅先生警言:那些損著別人牙眼,卻不準別人還擊,甚至不準防範,主張「大和解」、「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這種人還是魯迅先生的話:一個不寬恕!
作者:吳秋北(港區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