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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債甚吸引 落雨要開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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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債甚吸引 落雨要開遮

2024年09月11日 19:20 最後更新:19:37

政府推出第9批銀色債券,規模500億元,收益和通脹掛鉤,保證息率不低於4厘。若反應良好,規模可以擴展至550億。債券年期3年,個人認購上限是100萬,供60歲以上長者認購。

有人問銀債買唔買得過,我認為主要考慮兩個因素。

第一,過去是否長期做銀行定期存款,如果有做的話,可以認購銀色債券替代。

第二,要估計美國未來利息走向,如果認為利息向下,銀債的保證4厘息,為收益包了底,而且買政府債券不同買股票,如果一直持有到期末,基本上不用承受本金下跌的風險。

美國聯儲局將會在本月議息,市場預計很大機會開始減息,問題是減息0.25厘還是0.5厘,香港亦會跟隨進入減息周期,銀行現在已率先將存款利率下調,由以往大額存款可以做到4厘多,調低至4厘以下。

聞說政府設計這批銀債收益上限的時候,近期曾經研究市場的定存利息,發現最高的是3.8厘,所以將銀債的保證收益定在4厘,明顯較定存吸引。要注意的是,如果未來3年美國一直減息,存款利率將會進一步下降,而銀債保證有4厘的收益,相信將會和存款利息的差距逐步拉大。

表面看政府這樣是做蝕本生意,派錢給長者。計一計數,假設政府為增加銀債吸引力,較正常債息多派0.5厘,500億元的債券一年就多給了2.5億元。不過,細心研究政府的策略,其實是除笨有精。

雖然香港的經濟保持3.3%的增長,但是零售經濟不景,投資市場呆滯,這同時亦會影響政府的收入。面對這種環境,政府有兩種策略,一是落雨收遮,二是落雨開遮。

所謂「落雨收遮」是順應經濟的下行周期,政府亦都節約開支,好處是維持健康的財政,壞處是這種順周期的開支策略會加速經濟衰退,市民感受亦不良。2003年沙士期間爆發大遊行,很大程度是政府在經濟衰退的時候還大力收緊開支、減公務員人工所致。

至於第二個策略「落雨開遮」,就是政府做一些逆周期措施,在環境不好的時候盡量保持開支,這樣可支撐經濟,減慢衰退。

看看特區政府的財政狀況,去年度的財赤有1016億元,本年度的預算赤字是481億元。但由於賣地情況不理想,各種稅項收入亦都可能比預期低,是否可以控制在這個赤字水平令人存疑。

政府在今年的預算案中,提出多種控制赤字的措施,包括會在未來兩個財政年度節省經常開支1%。預計未來5個財政年度經常開支,將由過往5年平均每年增長7%,減慢至平均每年增長約2.2%。由於未來3年基建開支將會進入高峰期,政府預測將基建開支控制在每年約900億元,雖然較過去5年平均每年760億元為高,但就不希望基建開支太高,令財政難以承受。

不過,面對新的市場環境,政府亦變招應對。由於政府用的會計方式是現金帳,和私人公司的會計方式不同。私人公司借貸不會記作收入,但政府的現金帳會計方式,發債的收入都是一種收入,可以減少赤字。

今次政府發500億銀債安排的最大不同是,過去發銀債的所得收入,會放在外匯基金管理的債券基金,由金管局作為投資。但這一次就聲言會將發債所得收入,投入長遠基建工程,顯然是想將發債收入來支撐工程開支,繼續投資未來。這樣可以減緩因為財赤而要進一步收縮基本工程開支的壓力,落雨時盡量撐開把遮。

香港政府的借貸水平仍然很低,遠低於新加坡,所以有很大的發債借貸來支持投資的空間。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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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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