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兒子受流言影響被孤立,要求散布流言的10歲男童及其母道歉不果,在數個Facebook群組發布20個「起底」帖文,她早前承認4項「起底」罪,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評,被告毫無保留地將事主個人資料放上社交平台公諸於世,發布言論惡意中傷,須判刑阻嚇,判處監禁30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4歲被告鍾柳燕報稱為酒店清潔員,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傷害罪。裁判官指,即使被告與事主母子二人關係轉差,心生不滿,也絕不應該將對方,尤其是只有10歲大兒子的個人資料,包括住址、學校、兩人容貌相片等,毫無保留地放上社交平台公諸於世,而且附有言論惡意中傷,更鼓勵他人轉發內容。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認為,本案案情惡劣,被告持續犯案,對兩名事主造成心理傷害,須判刑阻嚇,每罪以45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判囚30天,各罪同期執行。
起底刑事化實施3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公署已處理超過3200宗個案,向47個網上平台發出超過2000個停止披露通知,相關平台已移除超過3.3萬個起底訊息,遵從率超過96%,公署亦成功移除250個起底頻道,反映修例成效良好。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鍾麗玲出席電台節目時提到,公署3年來已就363宗起底個案展開刑事調查,拘捕62人,38名被捕人被落案起訴,當中28人已被定罪;今年頭9個月網上發現的起底訊息較2022年同期大跌九成,投訴個案亦跌近四成。她認為目前針對起底的刑罰足夠,毋須再提高。
私隱專員公署短片截圖
今年首9個月,公署收到155宗資料外洩事故報告,與去年全年收到的通報數字相若,涉及學校和非牟利機構的個案有61宗,較2022年上升近一倍半。公署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引入資料外洩事故強制通報,直接規管資料處理者,對於商界擔心會影響營商環境及加重負擔,鍾麗玲說,聽到有關意見,公署和政府會全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