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拘捕一名40歲男子,他涉嫌在未經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調查顯示,女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及後於2022年4月分手。分手後,被捕人士仍不時與事主聯絡。去年5月,女事主與被捕人士斷絕來往,之後於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間,先後 14次在女事主居住地區的燈柱及九龍兩個地區的色情場所梯間寫下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而部分訊息更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誘惑他人聯絡事主,女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及別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職業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私隱公署提醒, 「起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