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深圳居住的城大男博士生,在校園內將含精液的水從後潑向一名女子,這名博士生早前承認非禮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元。
香港城市大學。FB圖片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29歲被告來常偉坦白承認控罪,感化令等報告評價正面,勇於承認罪責,被告並非與事主有身體接觸,沒有觸及對方敏感部位,由於居於深圳的被告學生簽證等問題,即使相關報告建議可採用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被告亦無法完成,因此判處罰款。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指,感化及心理報告都認為被告犯案與壓力及情緒管理有關,心理學家認為被告毋須接受治療,換言之被告並非在性方面有「奇異意念」,雖然報告顯示被告可接受感化令和社服令,但礙於學生簽證問題和他可任的工種有限,未能遵從以上兩項判罰。被告又未非「官二代」、「富二代」,只是在貧窮省市出生,即時監禁將對他構成重大打擊,建議法官以罰款形式處理。
案情指,6月初下午3時許,被告在城大尾隨一名素不相識的女子X搭乘電梯,一隻手舉著手機,另一隻手拿著疑似裝有不明液體的試管,隨後X感到背部和臀部疑被沾濕,往洗手間查看後發現衣服遭不明液體濺到,遂報警求助。被告於11月被捕,警方在被告的辦公室和實驗室搜獲一支內含被告精液的試管和一支吸管,被告警誡下稱「不小心把含有精液的水濺到那名女士的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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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一名28歲男子,他涉嫌代友人照顧5歲女兒期間,對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並將過程製作色情相片及短片,除了將影像收藏在手機,更曾經在網上發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警方通過情報搜集,得知一名男子在托管朋友的5歲女童期間,涉嫌對該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更將過程製作成色情相片及短片,並在網上發佈。警方迅速鎖定疑犯,並於12日以「猥褻侵犯」、「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利用未滿16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管有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拘捕該名28歲本地男子。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據報被捕男子姓陳,報稱倉務員,與女童父母為朋友關係,已託管女童多年,沒有收取報酬。每次犯案地點均在女童家中發生,女童父母對事件不知情。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指,警方一直以嚴肅及專業態度,處理牽涉兒童性罪行案件,達致保護受害兒童免受進一步傷害,以及將犯案者繩之於法的雙重目標。警方會致力調查網上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並與國際刑警以及其他保護兒童組織合作,打擊相關罪行。
警方提醒家長,必須要謹慎選擇託管子女的人,亦要時刻注意子女情緒變化,特別是對託管人的反應。若懷疑子女在託管期間受到不恰當對待,一定要立即報警求助。根據法例,「猥褻侵犯」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