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深圳居住的城大男博士生,在校園內將含精液的水從後潑向一名女子,這名博士生早前承認非禮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元。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29歲被告來常偉坦白承認控罪,感化令等報告評價正面,勇於承認罪責,被告並非與事主有身體接觸,沒有觸及對方敏感部位,由於居於深圳的被告學生簽證等問題,即使相關報告建議可採用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被告亦無法完成,因此判處罰款。
辯方指,感化及心理報告都認為被告犯案與壓力及情緒管理有關,心理學家認為被告毋須接受治療,換言之被告並非在性方面有「奇異意念」,雖然報告顯示被告可接受感化令和社服令,但礙於學生簽證問題和他可任的工種有限,未能遵從以上兩項判罰。被告又未非「官二代」、「富二代」,只是在貧窮省市出生,即時監禁將對他構成重大打擊,建議法官以罰款形式處理。
案情指,6月初下午3時許,被告在城大尾隨一名素不相識的女子X搭乘電梯,一隻手舉著手機,另一隻手拿著疑似裝有不明液體的試管,隨後X感到背部和臀部疑被沾濕,往洗手間查看後發現衣服遭不明液體濺到,遂報警求助。被告於11月被捕,警方在被告的辦公室和實驗室搜獲一支內含被告精液的試管和一支吸管,被告警誡下稱「不小心把含有精液的水濺到那名女士的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