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請充公言語治療師總工會資金,今日(9月26日)獲法庭批准,這是國安法實施後首例成功充公公司財產。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時任成員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3本繪本,早前被裁定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各判囚19個月。
政府於2021年刊憲表示根據《職工會條例》,宣布撤銷該工會的工會登記,律政司今日於高等法院申請充公工會資金,指工會的資助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陳慶偉法官批准申請,頒下充公令,沒收工會約11.6萬。
今次成功充公的關鍵,在於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政府有權充公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財產。
國安法實施細則第 13 條「充公罪行相關財產」列明,原訟法庭如應律政司長或其代表提出的申請,信納該項申請所指明的任何財產,涉危害國安罪行所產生得益,或擬用、曾用於資助、協助危害國安罪行,便可充公財產。
就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這個個案來看,庭上陳詞內容顯示,除了5名前理事出版3本刊物涉煽動罪成,工會還有其他危及國安的行為。
例如時任主席黎雯齡受訪時提及,「至於會員方面,工會各開小組,為在學校、院舍、醫院的言語治療師打開平台。平時討論行業議題,並在當中揭示政權問題。這些高學歷又年輕的會員,本身就好支持運動,但在工會之中,又可以從產業層面,發掘更多『極權的證據』,將抗爭連上自己的生活。」可見她有對政府施壓、組織港獨之事。
高人話,這是國安法實施之後首次充公一間公司資產,而且值得留意的是,即使公司沒有被定罪,涉違國安罪行財產都可以被充公,這對涉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的機構來講,有很大的威懾力。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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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2月27日)刊憲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依據《太平紳士條例》 ( 第 510 章 ) 第 6(1) 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資深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起生效。翻查行政署載列的太平紳士名單,已無李柱銘的名字。
根據紀錄,李柱銘於1980年6月起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今次政府褫奪李柱銘的太平紳士資格,明顯是針對李柱銘過去曾參與的反政府活動,且曾被刑事定罪的往績。
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資格。
太平紳士是一個公職,固然要求被委任人士品格良好。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特首可在4種情況下,撤銷太平紳士的委任,當中就包括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緩刑。
2019年反修例期間,民陣在8月18日舉辦「流水式集會」,李柱銘、黎智英、吳靄儀、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楊森及何秀蘭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分別被判監8至18個月。而李柱銘亦被判監11月,惟當時法官胡雅文指,因李沒案底,且已年屆83歲,又是知名議員,加上其公共服務貢獻,遂減刑4個月,緩刑2年。而李柱銘等 7 人再上訴至終審法院,2024 年 8 月被裁定終極敗訴,維持定罪。
「緩刑」不等於被無定罪,被判緩刑的被告,僅暫時不用執行刑罰,只要在緩刑內行為良好,沒有再故意犯罪,原本宣告的刑罰就可不再執行。
此外,在黎智英案審判期間,亦多次提及李柱銘名字,顯示他在多個反政府活動涉入甚深。
黎智英曾聯同李柱銘參與部分社會運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如辯方曾提及,黎智英的手機通訊紀錄顯示,黎與助手Mark Simon、李柱銘和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為一個WhatsApp群組的成員,群組於2019年6月11日由郭明瀚開設,同年7月9日郭明瀚提及要運用法律限制中國,包括「林鄭和其他高官」,黎在庭上承認當時不知如何限制中國及運用法律,郭明瀚當時則認為需找到一種方法來創造一場「國際性的政府和民眾抗議運動」,以限制香港政府及國安處等。黎當時回應指這或涉勾結外國勢力,根據《香港國安法》屬嚴重罪行,認為很危險,當時李柱銘亦同意黎的說法,叮囑千萬不能做任何違法事情,李柱銘之後更自行離開群組。黎在庭上指,當時李柱銘覺得群組的討論太危險,但因他與郭明瀚是朋友,亦不如李柱銘般小心謹慎,恐退出令人感覺無禮,故仍留在群組中。
另「攬炒團隊」成員之一、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時亦透露,他是經李柱銘介紹下認識黎智英,因當時李知道陳梓華及李宇軒等人雖就眾籌提供過渡性貸款,李遂詢問黎會否願意借出,最終黎願借出150萬元,李柱銘更安排陳梓華與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經營的日本餐廳會面,期間李柱銘更基於「安全理由」沒收了陳梓華的手機。
李柱銘本身是資深大狀,明顯知道參與這些反政府活動有很大法律風險,故做事謹慎,更懂得在最後一刻離開。
高人話,雖然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資格,惟他仍是資深大律師,是大律師公會成員,而大律師亦是法庭人員(court officer),須遵守法律,品格良好。高人有疑問,究竟大律師公會按什麼準則,容許有刑事紀錄者保留其大律師資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