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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學生將軍澳屋苑非禮女童 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社會事

17歲學生將軍澳屋苑非禮女童 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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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學生將軍澳屋苑非禮女童 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10月08日 12:38 最後更新:13:40

一名17歲學生涉嫌在將軍澳的屋苑非禮女童,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考慮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年紀尚算年輕,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辯方律師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道德觀較薄弱,在面見感化官時已感自責及對犯案感後悔,希望法庭輕判。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裁判官判刑時說,考慮到被告年輕,同意報告內容正面,沒有刑事紀錄,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表示,在電梯內犯案性質嚴重, 又對被告強調,若有下次必定判處監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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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替朋友託管5歲女兒期間 涉非禮並製作色情相片短片被捕

2024年12月13日 19:09 最後更新:19:14

警方拘捕一名28歲男子,他涉嫌代友人照顧5歲女兒期間,對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並將過程製作色情相片及短片,除了將影像收藏在手機,更曾經在網上發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警方通過情報搜集,得知一名男子在托管朋友的5歲女童期間,涉嫌對該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更將過程製作成色情相片及短片,並在網上發佈。警方迅速鎖定疑犯,並於12日以「猥褻侵犯」、「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利用未滿16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管有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拘捕該名28歲本地男子。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據報被捕男子姓陳,報稱倉務員,與女童父母為朋友關係,已託管女童多年,沒有收取報酬。每次犯案地點均在女童家中發生,女童父母對事件不知情。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指,警方一直以嚴肅及專業態度,處理牽涉兒童性罪行案件,達致保護受害兒童免受進一步傷害,以及將犯案者繩之於法的雙重目標。警方會致力調查網上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並與國際刑警以及其他保護兒童組織合作,打擊相關罪行。

警方提醒家長,必須要謹慎選擇託管子女的人,亦要時刻注意子女情緒變化,特別是對託管人的反應。若懷疑子女在託管期間受到不恰當對待,一定要立即報警求助。根據法例,「猥褻侵犯」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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