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工黨7月上台時意氣風發,但睇清楚上手盤數,就嚇到跳起,檔攤原來已爛到透,除了財赤逾1200億鎊,還有一些開了頭的項目資金短缺220億鎊,形成巨大「黑洞」。面對瀕臨乾塘的殘局,新任財相李韻晴昨天發表的預算案,要急急出狠招撲水填窿,宣布加稅400億鎊(約4038億港元),加幅是30年來最大,任何地方可以斬一筆的,都會落刀。
英國財相李韻晴面對爛透的財政攤子,惟有狠手大幅加稅,其中一招是向英國居民的境外收入徵稅,BNO「太空人」將首當其衝。
企業和有錢人當然首先被榨到盡,最慘是移英的BNO港人,也受池魚之殃,部分生活開支(例如學費)勢會增加,而丈夫(或妻子)繼續留港搵銀的「太空人」,也成了政府打荷包的目標,在新稅務措施下,他們在港的收入要交英國稅,這猶如迎頭壓下的千斤鼎,都唔易頂。
英國政府對居英者在境外搵銀,一向比較寬容,這類「非定居人士」(Non-dom)在其他國家的收入,只要不匯進英國,就不用繳稅。但英政府正要急救財困,不得不改變這傳統政策,財相李韻晴決定由明年4月起將之廢除,藉此在未來5年增加127億鎊稅收。
這措施對一批BNO「太空人」也有打擊,他們多是較高薪一族,夫或妻先帶子女去英國落腳,自己就留港賺錢,以負擔家人在英的生活開支,自己兩三年後才赴英團聚。在新稅制下,他們在港賺的錢要交英國稅,如薪酬高於某個水平(例如年薪50萬港元之上),稅率可高達40%(香港只是15%),收入被咬一大囗,差不多同政府對分。
此外,居英港人將來如果出售香港物業獲利,也要向英政府繳交資本增值稅,又要被掠一筆。過往部分移英港人會保留在港物業,用來收租或自住,如今新稅制殺到,他們若想避交這筆稅,就必須在明年4月之前將物業沽出。
朋友計過條數,認為BNO「太空人」做唔過,不如叠埋心水,全家齊齊赴英捱世界好過;又或索性打消移英念頭,留港繼續賺高薪。總之,要重新計過條數。
BNO港人受今次預算案影響,尚不止此。財相李韻晴說,由明年1月起,英國私立學校學費須繳交「增值稅」(VAT),佔學費20%,港人家長如想子女讀較好的私校,負擔要增加兩成。一些名牌私校,例如伊頓公學,已講明會將增值稅全數轉嫁給家長。
一位留學專家同我講,近期因英國私校學費不斷加,稍後還要交VAT,加上香港經濟唔多好,原想送仔女入讀英國私立名校的家長已明顯減少,而BNO家長則多數降低期望,乾脆選擇入讀公立學校,慳得就慳。
在新稅務政策下,BNO港人在香港的收入,以及出售物業的收益,都要與英政府對分,加上讀私校要付VAT稅,都幾難頂。
除了中小學,英政府因為窮到燶,再無錢增加大學資助,大學要「求生」惟有大加學費,而BNO港人的子女要付國際學生學費,自然首當其衝,家長膊頭重擔又再加幾斤。
對BNO港人而言,今次預算案總算有個好消息,就是調高了最低工資,由時薪11.44鎊增至12.21鎊,全職員工全年加薪約1400鎊。不過這措施有辣有唔辣,僱主可能因而縮減工作時數,或在重稅壓力下,順勢裁員,BNO港人找工作可能更難。
新任財相揭開了英國財政的「黑洞」,令人觸目驚心,已抵英的BNO港人,要做好心理和財務準備過苦日子,至於未動身的港人,就真係要諗清諗楚了。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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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矚目的「47人顛覆案」,將於11月19日判刑,案中31人認罪、14人被裁定有罪,各方都關注法官判誰重誰輕,而焦點中的焦點,是在整宗案中佔盡風頭的戴耀廷,他最終受多重刑罰,取決於法官是否裁定他為案中「首要分子」,若結果如此,量刑將由10年以上徒刑,至終身監禁。我找幾位一直關注此案的政圈朋友,估一估法庭會怎樣判,結果各人都預測戴耀廷將被裁定為「首要分子」,若朋友的眼光冇錯(部分有律師資格),戴耀廷極不可能列為「其他參加者」,只被判兩三年貨仔,「坐監10年以上」難走得甩。
「47人顛覆案」兩周後便判刑,幾位政圈朋友都估計戴耀廷會被定為「首要分子」,若如此,刑罰最少10年以上徒刑。法官對辯方指戴是「其他參與者」,早就明確表示不接納。
一位資深政圈朋友同我講,只要細看此案審訊中,法官聆聽戴耀廷代表律師求情陳詞的即時反應,就不難估中答案。他說戴耀廷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辯稱,戴不會投票否定財政預算案,也無法控制當選者的意向,僅以法律學者的身份參與,故只是「其他參加者」,但法官隨即否定這說法,將辯方KO。
法官以部署打劫銀行做比喻,說如有人早於一年前已計劃打劫,僅有此想法不犯法,但一年後決定聯同其他人合謀打劫,把想法實行,就屬違法。法庭判刑時,會考慮被告於一年前已有「打劫」想法,整件事是有預謀的周詳計劃。
至於戴耀廷的角色,法官根據各證人的口供,表示不會接納辯方律者所說,在2020年6月後,戴於計劃中並非主腦,角色有限。法官更指辯方提議將戴的刑期減至兩年,是「過於大膽」。
辯方律師在庭上作這個「有野心甚至大膽」提議時,不單止被法官立即「扑低」,當時庭內的一些被告聞之,也不禁發笑,用身體語言表示「咁講都得」!實情是什麼,不言而喻
控方其實早已清楚指出,如果不把戴耀廷視為「首要分子」,實在難以接受,辯方有關陳詞違反了常理。那可比喻為一宗謀殺案,出錢指使他人行兇者,應是「首要分子」。法官當時亦接納控方的說法。
政圈朋友說,若法庭裁定戴耀廷為「首要分子」,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者處無期徒刑或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究竟此案被告會坐幾多年監,因沒有先例,難以估計,但因案件性質嚴重,很可能判得較重,或接近最高刑罰。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也曾在庭上說,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事室編撰的《刑法釋義及實用指南》,「首要分子」是指罪行組織者和領袖,「應予重判」。這與政圈朋友的分析相近。
至於戴耀廷的刑期會否獲扣減?政圈朋友估計,看來他並不符合《香港國安法》33條的減刑情況,即揭發他人罪行,或提供重要線索以偵破其他案件,所以他除了因認罪扣減一些年期外,其餘刑期將計到足。
戴耀廷在案件審訊期間,為求減輕刑罰,不惜違反本性,把自己「矮化」,一下子由大旗手,降呢變成「小嘍囉」(法律上的「其他參與者」),但這招縮龍成寸,顯然過不了法官的法眼。
戴耀廷在行動一直扮演主導角色,但辯護時卻說自己是「小嘍囉」。控方嚴止指出,如不視他為「首要分子」,實難以接受,也違反常理。
出得嚟行,預咗要還,曾在反對派陣營數度「指點江山」的戴耀廷,究竟今鋪要「還」多少,很快就會揭盅,幾位政圈朋友的預測中不中,到時便有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