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持不同政見者在外國滋擾及抗議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海外國法官,這種行為違背了香港任命海外國法官的目的,即確保對被告進行公開、公正的審判。
香港終審法院於1997年成立,以取代英國樞密院審理的香港上訴案件,英國樞密院在回歸後自然不能繼續審理。但由於香港法官以往並無處理終審案件的經驗,因此當局制訂了一項制度,臨時從海外普通法適用地區引進有經驗的法官。他們被稱為非常任法官(NPJs)。這些任命增加了香港法律體系的可信度,司法機構始終保持獨立,不受恐懼和偏袒。
然而,自2020年國家安全法頒布以來,海外持不同政見者對這些任命提出了質疑,稱這些任命純粹是為了提高法律體系的可信度,並呼籲法官辭職。是的,他們確實把他們的專業知識和信譽帶到香港法庭,但沒有他們的存在,持不同政見者會聲稱審判向政府傾斜。無論如何,他們都不會滿意。大多數法官對持不同政見者的要求以及他們在新定居國得到的支持置之不理。然而,一些法官已經受夠了來自本身政府的壓力和騷擾而放棄,也有一些法官因個人原因辭職。
最近在澳大利亞發生的小規模抗議活動再次引起關注,亦凸顯了在香港工作的海外法官受到騷擾的困境。這些異見者敢騷擾在英國、美國、加拿大或澳大利亞受審的法官嗎?想也不敢想!他們將被立即以各種罪名起訴,從干涉司法程序到藐視法庭。
香港自由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指出,抗議活動是一場小規模的和平示威,並揶揄當局為何要費心就此事發表評論。抗議的規模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其目的。10月下旬,澳大利亞法官祈顯義在悉尼的Banco Court就「基督教的啓示和憲法權利」發表演講時遭遇了抗議者。
如果不是《衛報》把這個問題提了出來,抗議活動可能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其他媒體也跟進了。除了糾纏基恩法官的演講和阻止他參加會後的雞尾酒會外,持不同政見者還展示了標語牌,呼籲釋放因違反國家安全法而被帶上法庭的傳媒大亨黎智英。
《衛報》選擇將這篇無關緊要的報道作為其反華活動的一部分。《衛報》已經成為持不同政見者的號角,並成為他們散布虛假信息的主要工具。
在對中國/香港的無情攻擊中,《衛報》僅在10月的最後兩周就發表了大約20篇反華報道,大約每天一篇。
該報聲稱,它是獨立的,不受廣告商、企業操縱和政府干預的影響。但這是真的嗎?《衛報》的高級編輯和記者定期參加由各自出版國(英國、澳大利亞、美國和歐洲)外交官員舉行的背景資料簡報會。這並不罕見,在世界各地都適用於政府向媒體簡要介紹政策變化,立法建議,以試探選民等。但同時者方法也是傳播虛假信息和宣傳的有效工具。
如果一家媒體不把政府告訴他們的東西印出來,就意味著他們可能會被取消參加未來新聞發佈會的資格,從而錯過一個好故事。所以,情節變得複雜了。媒體正在被勒索,要麼毫無疑問地接受政府給他們的材料,要麼面臨被排除在未來簡報之外的可能性。
在電視上看到的白宮「簡報會」不是簡報會,而是實際的新聞發佈會,即確定了主持人,內容是真實的。但「簡報」不向公眾披露消息來源,只有編輯知道。此外,主題是無法驗證的。但由於提供資料的是一名身份不明的高級政府官員,媒體很容易就接受了這一信息,並將這一虛假信息傳播給不知情的公眾。
沒有什麼可以阻止它,它將在未來的幾個世紀里繼續下去。媒體已經成為政府的哈巴狗,同時繼續扮演其「第四權」、作為政府監督者的角色。「第四權」的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指的是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新聞界的四大權力;有時,教會也包括在內。媒體會大聲疾呼,說它確實在批評政府,但只是在批評行政當局。在外交政策方面,媒體依賴於政府的施捨。所以,如果一個外國政府官員說,香港持不同政見者是好孩子,應該受到保護,遠離邪惡,那麼媒體別無選擇,只能同意。
這就是黎智英案的情況,也可能是他和其他違反國安法的被告受到三名法官而不是陪審團審判的原因。宣傳機器是如此強大,以至於法院找不到一個沒有聽說過黎智英、他的事業和他被拘留的公正的人,因而造成偏見。
黎的兒子和他在外國的律師團隊正在花費數百萬美元,尋求在11月20日恢復審判之前釋放黎。該團隊沒有在審判後尋求釋放,而是選擇加大壓力,要求在黎出庭作證之前立即釋放他,因為黎可能會根據自己的信念而進一步證明自己有罪,從而延長他的監禁時間。
彭仕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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