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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戴耀廷遭判監10年 非暴力並非危害國安「通行證」

博客文章

「首要分子」戴耀廷遭判監10年 非暴力並非危害國安「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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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戴耀廷遭判監10年 非暴力並非危害國安「通行證」

2024年11月19日 20:27 最後更新:20:34

歷時逾三年半與所謂「35+初選計劃」相關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在西九法院判刑,案中共45名認罪或被判罪成的被告,以「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被法庭判監10年,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入獄50至93個月不等。今次法庭的裁決,清楚顯示香港對任何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是「零容忍」。法庭對於一眾妄圖顛覆國家政權的國安罪犯被判處數以年計的監禁,相信能夠震懾那些仍然潛伏於社會暗處,意圖尋找機會危害國家安全的「邊緣人」。

法庭判刑客觀公正

今次法庭的判刑理據中,有數點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第一,法庭在訂出被告的量刑起點時特別強調,已考慮到整場「35+」謀劃的性質屬於非暴力,這清楚表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免責的擋箭牌。根據《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35+」謀劃涉及的手段並不暴力,惟性質卻十分惡劣,一旦事成,立法會將會被癱瘓,屬於顛覆國家政權行為或活動。法庭明言,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或活動,不論其形式及方法,均不可能視為可接受或可容忍。

第二,法庭在決定各被告的刑期時,已充分考慮各人的情況,絕非「一本通書睇到老」。舉一例子,部分被告在被判罪成後,以自己「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希望獲法庭輕判;主審的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慎考慮各被告的實際情況下,接納這求情理由對部分被告適用,惟對「首要分子」戴耀延和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而言,卻顯然並不適用,皆因兩人均具法律背景,加上在實行「35+」謀劃時堅定不移,所謂「對法律無知」顯然並非事實。

第三,法庭並不接納「35+」謀劃的「不可能性」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被判罪成後,聲稱「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然而,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最終是否成功,其實並不是重點所在,主審法官之一的陳慶偉曾以搶劫案為例,指出法庭判刑只考慮犯案手段和案情嚴重性,不必考慮是否可能實現。另一主審法官李運騰亦舉例,假設有人想毒殺別人,但施放的毒物不足以致命,反問在此情況,是否可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

第四,對於在「35+」謀劃中表現積極,以及死不認錯、拒絕求情的被告,法庭一律判以較重的刑期。舉例而言,對於三名所謂「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梁晃維、張可森和鄒家成,法庭指出他們的目標非常清晰,亦在「35+」謀劃中比其他被告更積極,因此採納比其他初選候選人被告更高的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庭在考慮他們各自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後,最終判處三人59個月至93個月的監禁。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法庭對於拒絕求情的被告何桂藍和在求情中強調對成為階下囚「無怨」的梁國雄亦均判處較高的刑罰,何桂藍被判入獄84個月,而梁國雄的刑期則為81個月。

危害國安惡行定必難逃法網

今次法庭仔細列出判刑的理據,可以清楚告訴香港市民和那些不斷攻擊《香港國安法》的外國勢力,香港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審理國安法案件時,均根據事實、證據和客觀情況作出裁決,法官的判斷完全遵從法律條文和普通法原則,令任何可能指法官受到外力干預的指控都不能站得住脚。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都不會被允許,即使顛覆國家政權謀劃並不涉及暴力亦然。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作為中國的一部分,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法庭亦當繼續秉持司法獨立原則,以最專業和公正的態度去審理每一宗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時事評論員董光羽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余曉晨

 繼4月3日以視像致辭方式向新加坡捐贈兩台治癌儀器後,李嘉誠4月29日又現身香港養和醫院,向該院也捐贈有關治癌儀器。雖有聲音稱讚其乃「慈善家」「大善人」,「為患者帶來福音」,但更多聲音質疑其露面別有玄機和用心,所謂慈善不過是長和執意推進向美資出售港口交易的頑劣公關術的又一招而已。

眾所周知,對於長和港口交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外交部已數度發聲,表明國家對事關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有關交易的嚴重關切。然而,李嘉誠家族和長和集團迄今未有正面回應,對傳媒查詢也是「已讀不回」。同時還不斷通過「知情人士」「消息人士」放風等方式,拋出煙霧彈,試圖淡化有關交易給國家帶來的危害。

近兩個月來,長和頑固推進有關交易,並為謀求蒙混過關而使出種種頑劣公關術:一是反復宣稱交易「純商業性質」,試圖掩蓋背後的政治玄機。二是刻意回避、弱化巴拿馬港口戰略資產敏感性,輕描淡寫,將其掩蓋在「全球港口組合的一部分」。三是不實突出意大利家族在港口交易中的角色,甚至製造「更換買家」假像,以圖沖淡交易的美資主導色彩。四是試圖進行「分拆交易」來規避審查,以此試探國家底線。五是「請槍」編造事實,誤導公眾認知。例如早前稱「中央表示不干涉企業商業行為,顯示大國智慧及風度」「特區政府亦表示從無干預香港公司的商業營運」。在拋出「分拆交易」後,又稱國家對巴拿馬港口以外的41個港口交易「沒有什麼意見」,云云。六是打造人設,博取同情,以爭取支持。比如營造其所謂「弱小」「無奈」角色,又通過打慈善牌來沖抵公眾對其的質疑和失望。

這些花招看似高明,其實都很拙劣。最近兩次捐贈治癌儀器的操作亦是如此。人們都能看到,兩次捐贈的時機巧合得令人震驚。向新加坡捐贈有關儀器時,恰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一次發聲後,意圖告訴世人長和問題不大,挽救不斷下跌的長和股價。4月29日的捐贈則出現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二次發聲警告後,試圖穩定長和軍心和市場預期。這種「慈善緊隨爭議」的節奏、「慈善贖罪券」的把戲,實乃危機公關的「標準範本」,一戳即破。當公眾發現善舉背後盡是算計,長和的信任赤字便成深淵,再難翻身。

公眾對長和港口交易性質已有定論,是罔顧國家利益而向霸權遞上「投名狀」,表面「賣港口」實乃「賣國」「賣港」。再多的慈善、再多的捐贈也洗不白「遞刀者」的汙名。在關鍵時刻出賣國家利益、替敵人搖旗呐喊的,香港同胞不答應,全國人民也不答應,絕不會有什麼好下場,必將背負歷史的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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