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發生涉及三代的命案,案中最年長的93歲死者、即另外兩死者的父親及祖父文彥均,他生前涉及的土地官司下午在區域法院判決,法官裁定文彥均敗訴兼付訟費。
人稱「文叔」的文彥均在新田擁有多幅土地,過去十多年因土地業權問題,與不同的地產發展商打官司,命案中兩名死者,即69歲兒子文國強及19歲孫子文浩朝,兩人過往曾出庭協助他。
元朗發生爺孫三代命案,其中祖父和父親倒斃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區院暫委法官吳港發就案件頒下判詞,提到文彥均生前與一私人公司共同持有元朗某地段業權,文彥均持有九分之一份的業權,該公司持有餘下業權及曾開價240萬元收購業權,但遭文彥均一方還價近10倍;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分劃地段會使文彥均陷入重大困境,繼續共同擁有該地段亦非雙方最大利益,故批准公司申請,裁定文敗訴兼付訟費。
案件的原訟人為新基業發展有限公司,文彥均為與訟人。判詞指,原訟人2022年10月入稟,就位於新界元朗丈量約份第105約地段,第1885號餘段之土地,向法庭申請分劃令或出售令。該地段面積約為16571.9平方米,雙方均為該地段的業主,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該地段,原訟人持有九分之八份的業權。
兩名男子倒斃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判詞指,原訟人作為該地段的分權共有人,有權擺脫分權共有方式的束縛,並要求分劃地段,並曾取得估價報告,估算與訟人所持業權在土地空置情況下,價值為243.5萬元,並提出買入其業權,但與訟人卻開出每平方呎價1200元,即還價約2378.2萬元。
原訟人認為還價遠高於合理價格,並建議對方索取估價報告,卻未獲被告回覆。法官認為,從原訟代表律師及與訟人之間的通信及聯絡可見,對方一直持不合作及不作反應的態度,開價亦不合理及不實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判詞指出,與訟人在案中一直親自行事,提出的反對理由或指控均不能成立,經過詳細考慮案情後,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訴訟各方的最大利益是繼續共同擁有該地段,所以命令分劃該地段。
送貨員涉虐殺3歲女兒案續審,被告劉佳坪星期四(3月13日)作供時否認控方案情所指虐待行爲以及事發時蓄意襲擊女兒致死。被告稱不知道搖晃女兒有危險,「只是想她收聲」,沒有惡意傷害。辯方又展示相片以及播放45分鐘被告和女兒的良好互動。
被告劉佳坪(42歲)否認一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女兒梁雅思(下稱雅思)。被告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此外,被告承認1項虐兒罪。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雅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稱想讓女兒「收聲」 故搖晃其頭部
控方指,在承認事實中,被告搖晃雅思頭部不停前後搖動,維持10秒到雅思不哭。控方質問被告,「你覺得這麽做危不危險?」被告稱,「我那時候不知道,不覺得那麽嚴重。」控方再重複問題,「你覺得危不危險?」被告稱,「我不知道有那麽危險。我只是想她收聲,才會這麽搖她。」
被告稱,「我從來都沒有惡意去傷害女兒,你不要成日覺得我惡意去整她。我平時管教嚴厲,你不可以將一件事情搞到日日去傷害她,我是有疼惜過女兒的。」
控方指事發當日被告有見到雅思「陷」落地下
控方指,被告在證供中用「陷」落地下形容案發時雅思情況,事實上被告有見到雅思跌倒地下的畫面,而非警戒口供所説在厠所聽到砰一聲出來才見雅思已在地上。被告不同意,解釋「陷」代表雅思跌落地下而已。
控方又指,被告因其家人懷疑雅思身上受傷,所以事發當日是「捉實」雅思大腿内側,因爲難被發現。被告不同意,指曾和家人視頻向家人證明雅思沒有受傷。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否認蓄意傷害 承認搖晃幼女但非猛烈
控方指,被告在涉案期間5月至7月,被告向雅思做的襲擊和虐待行爲有發生,包括手指篤額頭至淤、捏耳朵、胸口壓面、抽脚、撞頭、搖晃,梁小欣也有多次告訴被告行爲危險、會傷害雅思。被告否認,唯承認搖晃過雅思兩次。控方指被告6至7月心情不佳,因此發泄在雅思身上,變本加厲。被告不同意,指心情不好是因爲每天和梁小欣吵架,而吵架后會出門。
控方指,被告必然知道用力搖晃雅思,會讓雅思身體嚴重受傷甚至死亡。被告不同意,稱不知道這麽嚴重。控方繼續指控被告選擇在梁小欣出門時候襲擊雅思,被告不同意,稱不是特意叫她出去才搞雅思。
控方指,事發當日被告很劇烈、很猛烈搖晃雅思。被告不同意,稱有搖晃雅思,但不是猛烈。被告亦不同意蓄意對雅思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之後致死。
辯方其後又展示相片以及播放多段短片,記錄雅思和被告的日常互動。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控辯雙方案情完結,下周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