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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國際 : 詹培忠判罪不影響全面收購要約

錢財事

新威國際 : 詹培忠判罪不影響全面收購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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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國際 : 詹培忠判罪不影響全面收購要約

2024年12月12日 08:59 最後更新:09:19

新威國際(00058)公布,詹培忠父子串謀欺詐罪成,不會對富亨作為要約人及強制無條件現金要約有影響。新威股份今復牌。

公司在港交所刊發的通告

公司在港交所刊發的通告

富亨集團提出全面收購及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詹培忠為富亨集團最終實益擁有人以及控股股東。

法院2024年12月9 日裁決,指詹培忠被判兩項串謀欺詐及違反普通法罪名成立,包括(i)對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及股東的串謀欺詐罪;及(ii)對聯交所的串謀欺詐罪。

新威國際公布稱,董事會獲詹培忠告知,他正在就是否上訴尋求法律意見。

新威國際稱,董事會認為,上述事項不會對集團的正常日常業務及營運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集團的日常管理及營運將如常由董事會管理。

公司與要約人共同確認 : (i)該等要約將不會受影響;及(ii)要約人具備足夠財務資源,履行最高付款責任。要約人之財務顧問富域資本信納要約人仍具備足夠財務資源全面履行最高付款責任。

新威國際今年9月宣布,獲控股股東詹培忠溢價96.08%提全購,作價0.1元,復牌後股價一度升3倍。上月29日,詹培忠亦增持新威國際3,592萬股,平均每股作價為0.1元,總金額為359.2萬元;增持後持股約1.1億股,持股比例50.86%。

股份今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買賣。

Tags:

詹培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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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父子串謀詐騙罪成 證監:歡迎法院裁決

2024年12月09日 21:06 最後更新:22:47

證監會表示,歡迎區域法院就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兩項串謀詐騙罪的定罪。兩人在一項有關亞洲資源控股的秘密借殼上市,或稱賣殼的安排中,串謀詐騙該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及香港聯交所。此外,王蓓麗亦被裁定一項洗錢罪成立。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法院的裁決向公眾傳遞明確的訊息,任何人都不應利用本身的職位謀取私利,損害少數股東的利益。證監會將繼續與廉政公署緊密合作,共同打擊企業罪行及維持香港資本市場的廉潔穩健。

定罪源於廉署早前就證監會轉介的個案而提出的檢控。詹培忠、詹劍崙與馬鐘鴻於2013年7月就一項秘密借殼上市安排達成協議,透過亞洲資源向馬鐘鴻的代名人配售5.355億元可換股票據,向馬鐘鴻出售亞洲資源,馬鐘鴻會向詹培忠支付約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70%至75%已發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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