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走塑」的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適應期於10月21日結束後,至今已經兩個月,環保署共接獲62宗投訴和舉報,當中33宗已發出書面警告,其中2間食肆負責人被定額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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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已就所有投訴和舉報個案作出調查,當中33宗在多次宣傳和教育後仍未合規,而且未有具體行動作出改善,環保署已發出書面警告,要求負責人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改善,其中2間食肆由於違規情況仍然持續,環保署人員已向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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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又說,6個月適應期於10月21日結束,新法例實施至今,業界整體已大致合規,並已適應新法例的要求,在業務上作出相應的配合。署方檢視適應期過後兩個月的數據,大部分違規情況在短時間內已作出更正,目前只有兩宗屢勸不改的個案需要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環保署會繼續進行宣傳教育,認真跟進違規個案,期望與業界和市民攜手進一步推動「走塑、走即棄」文化。
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的適應期10月21日結束,環保署表示,新法例實施一個月社會整體已大致合規,業界亦已逐漸適應新法例的要求,在業務上作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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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期內,環保署在過去一個月派員巡查適應期內約160間仍未合規的源頭銷售店舖,發現所有這些店舖均已符合新法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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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下游的酒店和食肆,環保署說,在過去一個月內,共接獲43宗有關投訴,並已就所有投訴個案作出調查,絕大部分已作出更正。當中有兩宗個案在進一步巡查時仍未有具體行動作出改善,環保署已發出書面警告,要求負責人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改善,否則會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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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適應期過後,業界積極配合新法例停止售賣或提供受管制的即棄塑膠產品,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有關產品的習慣亦有所改變,例如外賣「走餐具」的市民比法例實施前明顯增加,市民逐漸習慣自備可重用餐具,連鎖食肆更有超過八成顧客不需要外賣餐具,估計新法例每年平均可為香港減少超過6000萬套即棄餐具,整體達致有效的減廢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