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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周五刊憲依托咪酯物列毒品 販運「太空油毒品」可囚終身即日生效

社會事

政府本周五刊憲依托咪酯物列毒品 販運「太空油毒品」可囚終身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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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周五刊憲依托咪酯物列毒品 販運「太空油毒品」可囚終身即日生效

2025年02月12日 17:04 最後更新:19:17

政府於本星期五在憲報刊登《202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依托咪酯及三種類似物將被列為毒品。根據修訂令,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毒品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這些毒品,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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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因應近期新興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依托咪酯被濫用,政府加快進程,在相關修訂令刊憲後立即生效,以大幅增強阻嚇力和促進對太空油毒品的執法行動。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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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強調,政府全方位打擊太空油毒品,亦與各機構合作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教育和宣傳策略,提高公眾對預防毒品的警覺性,並尋求更多途徑接觸隱藏的吸毒者。由於青少年是毒犯販賣太空油毒品的主要對象,禁毒處與教育局將於2月底在學校聯合舉辦活動,防止太空油毒品在青少年中擴散。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有關媒體刊登一篇由被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媒體刊登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資料圖片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媒體刊登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資料圖片

函件由保安局副秘書長莫君虞發出,指特區政府所有執法行動依法進行,對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亦不例外。函件指出,特區政府執法機關有責任以合法方式追捕相關人士,追究他們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特區政府從沒有發出任何匿名信件,亦沒有以任何非法手段促使這些人士回港。

函件又指,相關文章的目的是要散播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恐懼和仇恨,並威嚇香港法官。

流亡澳洲的通緝犯任建峰(左)、許智峯(右)。資料圖片

流亡澳洲的通緝犯任建峰(左)、許智峯(右)。資料圖片

另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本月19日表示,澳洲個別政客對所謂「香港警方在澳洲開展執法行動」表達關切,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栽贓抹黑香港特區政府,公署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任建峰、許智峰等是香港特區永久居民,他們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部勢力,是外逃反中亂港首惡分子,惡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必須受到法律追究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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