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與勞工處提出修訂 《職工會條例 》 ,加強維護國家安全,並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局方表示,相關罰則要與時並進,正與律師司商討,暫時未有定案,會於條例草案中交代。

勞工及福利局。政府新聞網圖片
修例提出,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同時不設上訴機制,申請人亦不可就有關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但局方說,申請人可就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至於修例涉及防範職工會與境外組織聯結條文,涵蓋範圍由「外國」修改為「境外」,局方表示,是代表香港以外、但不包括內地及澳門的地方,即包括台灣及外國。

當局認為,今次修例對合法合規職工會運作不會構成負面影響,亦已顧及居民組織及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不會窒礙職工會發展,考慮到《職工會條例 》 已50年等因素,認為現時是適當時機作全面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