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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律政司建議指監管令有足夠約束力 毋須修例加強監管

社會事

懲教署:律政司建議指監管令有足夠約束力 毋須修例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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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律政司建議指監管令有足夠約束力 毋須修例加強監管

2025年02月20日 14:54 最後更新:16:07

懲教署總結去年還押、還押和整體運作情況。懲教署表示,去年有6300多宗在囚人士被紀律檢控個案,按在囚人口比率計算,較前年上升7%。至於涉及目的行為個案就有382宗,上升9%,職員遇襲或在制止暴力行為期間受傷有20人次,較前年增加33%。懲教署署長黃國興表示,針對去年11月有懲教人員被襲事件,已提醒懲教署人員注意自身安全,並再次就事件予以譴責。

懲教署二○二四年工作回顧。政府新聞處圖片

懲教署二○二四年工作回顧。政府新聞處圖片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去年違反監管令,潛逃到英國並尋求政治庇護,去年懲教署曾經表示,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法例加強監管,黃國興在周年記者會上表示,已經向律政司尋求法律建議,認為法律已經有足夠約束力,毋須修改法例。

懲教署二○二四年工作回顧。政府新聞處圖片

懲教署二○二四年工作回顧。政府新聞處圖片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下星期公布,政府面臨財政問題,黃國興表示,處方會繼續開源節流,審慎檢視每一筆開支、善用科技提升工作效能等,配合政府的財政運用,並會按實際需要作出資源調配。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時任懲教助理,控告他涉嫌藉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貸款超過150萬元。被告獲准保釋,案件3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49歲被告是懲教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被控17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在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控罪指被告涉嫌在申請其中17筆貸款時作出虛假陳述,訛稱已在申請表上披露所有債務,意圖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94000元的貸款,以及詐騙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另外16筆貸款總共超過142萬元,每筆為數5萬元至超過14萬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申請17筆貸款時,都未有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調查又發現,被告至今仍未還清部分貸款,涉款最少超過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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