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無業父親涉嫌於女兒12歲起、9年間多次強姦親女,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案件今(3月7日)於高院進行第4日審訊。被告庭上作供,稱事主X有喜惡作劇習性,被告自己在家會負責家務,作息時間正常,否認事主所稱會通宵熬夜賭博。被告庭上否認強姦X,稱自己曾檢查事主手機,發現有情色訊息,因而遭到怨恨。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庭上供稱全職負責照顧子女 無通宵賭博習慣
被告庭上作供,辯方盤問。辯方代表大律師指,被告1967年香港出生,香港接受教育。教育程度是中五,沒有會考。沒有刑事紀錄。父親是建屋起平方的師傅,母親是家庭主婦。16嵗開始工作,做過很多行業,包括保險地產經紀。1986年第一次婚姻和前妻有一女,1991年離婚。1996年,被告認識朋友的妹妹,現任妻子Y,沒有正式注冊結婚。妻子Y是全職教師。兩人育有大女兒(事主X)、小女兒和兒子。
被告稱,因爲妻子Y人工高點,穩定些,所以和妻子協議後,自己全職在家,負責全部家務,如洗衣、做飯。被告稱自己作息時間正常,約晚上11點睡覺,早晨6點起床,煮早餐給家人。問及個人嗜好,被告稱會買六合彩,賭博投注有時候會玩。投注方式是直接去馬會投注站,也會用家中電腦網上投注。被告稱,網上投注頻率不密,也不會通宵投注,半夜也不會博彩或賭球。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否認控罪 稱因發現事主情色訊息遭怨恨
辯方對被告針對逐個住所佈局等細節進行盤問。被告稱在涉案御皇庭單位,床很高,站在地上是不能將手隔著圍欄碰到X。在涉案彩園邨單位,是在母親地方暫住,有時回御皇庭單位住,母親四點會醒。單位隔音不好,墻很薄,晚上安靜時,隔壁呼吸聲也能聼到到。厠所臉盆小,不受力。騎樓有鐵框玻璃門,不會關門。被告稱,在住宅單位,沙發上或者床上有動靜一定會有聲響,會吵醒旁人。問及元朗泳池事件,被告稱兒子三至四嵗,訓練池的水會淹沒過不會游泳的兒子,所以沒有離開過兒子,沒有和X有任何接觸。游泳池燈火通明,看得清水裏。另有救生員在場。被告庭上否認全部控罪。
被告稱曾檢查事主手機,發現交友程式Tinder裏面有情色訊息。另在WhatsApp看到事主向其他人發訊息,包含字眼「大支J」、「令到我好爽」、「驚有BB」等。當時被告罵X,X不停刪除訊息。被告稱,X怨恨被告,説侵犯她私隱。
被告承認對X有體罰,但頻率不密集,會用玩具打她手脚,從斷手指開始不捨得打女兒。被告否認有用「鐵棍」打事主,他稱「無可能嘅,一定報警拉我啦」。而且一定等妻子Y在場,Y會安撫她,我做壞人。另稱,妻子Y不會袖手旁觀,擋在中間,稱「她做白面,我做黑面」。
審訊下周一續審,辯方申請傳召被告妻子Y上庭作供,法官允。
案件編號:HCCC36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