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星期一(3月24日)在黃大仙一個展覽會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14名懷疑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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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特遣隊根據線報,於區內一個美食展覽會採取行動,發現多名目標人士在展銷攤位向顧客推銷,出售食品和貨物,隨即拘捕四4男10女懷疑非法勞工,均為內地訪客,年齡介乎31至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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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正調查涉嫌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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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在美食展中拘捕四4男10女懷疑非法勞工,均為內地訪客,年齡介乎31至45歲。政府新聞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