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採取反非法勞工行動,打擊從事裝修工作的非法勞工,拘捕29人,包括2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88個目標地點,包括兩個新建公共屋邨內的多個裝修中單位。入境處職員亦安排宣傳車及派員於屋邨內派發「切勿聘用非法員工」的宣傳單張,呼籲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